關于建立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
關于建立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
財政部 人口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關于建立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
關于建立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通知
財教[2011]6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人口計生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人口計生委:
為支持全面做好人口工作,切實穩定低生育水平,統籌解決人口問題,進一步完善全國農村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獎勵扶助制度和計劃生育家庭特別扶助制度(以下簡稱兩項制度),強化政策導向作用,經國務院同意,建立兩項制度獎勵和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F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建立兩項制度獎勵和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的重要意義
計劃生育是基本國策,實施兩項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作出的重大決策。兩項制度從試點到全面實施,深受廣大群眾歡迎,有效緩解了部分計劃生育家庭生活困難的現狀,引導廣大群眾自覺實行計劃生育,促進了傳統生育觀念的轉變,切實穩定了低生育水平。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各項惠民政策不斷出臺,人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兩項制度出現了獎勵和扶助標準偏低、獎勵扶助金的實際購買力下降、政策效果弱化等問題,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獎勵和扶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確保兩項制度長期穩定運行,有效保障計劃生育家庭優先享受改革發展成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二、動態調整機制的主要內容
按照科學性、適應性、均衡性、導向性原則,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主要內容如下:
。ㄒ唬┱{整依據。以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增長幅度作為調整依據(該指標為年度指標,由國家統計局在次年公布)。
。ǘ┱{整條件。當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累計增長幅度達到或超過30%時啟動調整機制,首次調整自2008年算起。為做好與年度財政預算安排的有效銜接,調整后標準順延至國家公布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數據后的次年開始執行。
。ㄈ┱{整幅度。以兩個調整周期之間農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生活消費支出累計增長幅度作為計算依據,計算公式如下:
調整后的獎勵扶助標準=現標準×(1+累計增長幅度)
調整后的特別扶助標準=現標準×(1+累計增長幅度)
。ㄋ模┙涃M來源。所需經費按照兩項制度現行規定,由中央、地方財政分別納入年度預算安排落實。
三、動態調整機制的組織實施
。ㄒ唬┘訌娊M織領導。地方財政、人口計生部門要按照財政部、人口計生委的要求和部署,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職責分工,共同協調配合做好動態調整機制各項工作。
。ǘ┞鋵嵐ぷ髫熑。人口計生委負責收集整理相關數據,監測數據變化情況,及時提出調整建議;人口計生委、財政部共同研究制定調整方案、共同組織實施。
。ㄈ┐_保資金到位。各級財政部門要將所需資金納入年度預算,確保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位。各級人口計生部門要按照財政預算管理要求,堅持“四權分離”的制度運行機制,做好資金發放工作,確保資金安全。財政部、人口計生委將適時對專項資金的落實、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財政部 人口計生委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