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計劃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計劃的通知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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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關于印發2012年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計劃的通知
發改辦西部[2012]55號
有關省、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對口支援(經濟協作、合作交流、扶貧)辦公室:
為做好2012年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工作,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做好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發改西部〔2010〕2519號)要求,我們制定了《2012年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計劃》,F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落實,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計劃是中央部署的一項西部地區重點人才開發專項工程。承擔任務的東部城市和西部省區市有關部門要增強責任感,充分發揮各自優勢,加強交流與協作,切實落實保障措施,推動培訓計劃順利實施。
二、東部城市有關部門要負責落實專項財政培訓經費。除參訓人員的往返交通費用由派出單位負擔外,所需其它費用由承擔對口培訓計劃任務的東部城市政府統籌解決。
三、西部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要積極與組織、人事部門協調,將對口培訓計劃納入本地區年度干部教育培訓計劃,嚴格選派符合條件的參訓人員,保證下達計劃的足額使用,特別要注意督促學員遵守紀律,按規定完成培訓任務。
四、東部城市有關部門應在正式開班30天前,根據各班次的名額分配情況,向西部有關省區市發展改革部門(或指定單位)發出招生通知。因客觀原因需要變更培訓班次和時間的,要提前商培訓生源所在地區,并將變更情況通知我委。
五、為強化培訓效果評估,進一步提高對口培訓的針對性和實效性,請承辦單位在培訓結束后一周內,向我委報送培訓簡報,對培訓情況進行總結,提出改進工作的措施建議。
六、我委將于2012年召開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工作會議(具體時間地點另行通知),總結交流情況,研究部署工作,加強指導協調。
附件:2012年東部城市對口支持西部地區人才培訓計劃
聯系人:周鴻
電 話:010-68502783 傳真:010-68502782
郵 箱:xbs510@163.com
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