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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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辦公廳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農辦醫[2012]5號
根據近期召開的治理公路“三亂”部際協調會議通報,個別地方高速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還存在到期不依法辦理報批手續、擅自移動設站位置、未按規定公示相關內容、執法人員未佩戴執法標志等問題,國務院糾風辦已經責成相關省糾風辦查處。為進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亂”工作,現就加強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以下簡稱公路檢查站)管理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依法報批設置公路檢查站。公路檢查站必須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嚴格按照批準的設站地點、設站期限設置,執行動物衛生監督檢查任務。各。ㄗ灾螀^、直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治理公路“三亂”工作,對國務院糾風辦明察暗訪發現的問題要舉一反三,務必于2月底前組織開展一次公路檢查站專項清理,對轄區內所有公路檢查站的批準文件、設站位置、基礎設施、執法人員、公開公示等情況進行核查登記。對違法設置的公路檢查站要堅決予以撤除。對審批文件過期的、移動設站位置的,要及時報請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延期或變更設站位置,在批準文件下發前嚴禁上站執法。對于清理情況請填寫《公路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清理核查等級表》(見附件)并于3月15日前報我部獸醫局。
二、嚴格規范公路檢查站執法行為。公路檢查站管理堅持“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各。ㄗ灾螀^、直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認真貫徹落實《公路動物防疫監督檢查站管理辦法》(農醫發〔2006〕7號)及其配套技術規范的規定,鞏固全國動物衛生監督檢查站標準化建設活動成果,加強公路檢查站基礎設施建設和設施設備配置,規范設站依據、執法人員、執法內容、收費標準、設站期限等內容的公開公示,嚴格監督檢查執法程序,進一步明確執法人員執法崗位、執法權限和執法責任,強化執法監督、執法考核和責任追究。要進一步加強動物衛生監督執法系統行風建設,嚴格執行《農業部關于畜牧獸醫行政執法六條禁令》,嚴禁越權執法、以補檢代替行政處罰、只收費不實施防疫消毒等違規違法行為。
三、加強明察暗訪嚴查違規違紀行為。各。ㄗ灾螀^、直轄市)畜牧獸醫主管部門和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高度重視和認真對待群眾來信來訪,建立健全明察暗訪制度,對群眾反映問題集中的重點地區要加強監督檢查,及時糾正違法違規行為。對專項清理中發現的問題要進行重點督辦;對涉及人員編制、工作經費、設站地點等制約動物衛生監督工作的根本性問題要積極向政府主管領導匯報,協調編制、財政、公路、交通等部門妥善解決;對有關違紀違法人員要按照規定嚴肅追究相關責任。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