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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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
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7號
海關總署公告2012年第17號
經國務院批準,自2012年4月1日起,對液晶顯示面板等4個稅目商品進口關稅暫定稅率進行調整(具體調整情況詳見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部分商品進口暫定稅率調整表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附件
部分商品進口暫定稅率調整表
序號 EX① 稅則號列 商品名稱 2012年最惠國稅率
(%) 暫定稅率
(%)
1 ex 84419010 切紙機用橫切刀單元 8 3
2 ex 90029010 照相機用帶屈光度調節裝置的目鏡 15 10
3 ex 90029090 其他帶屈光度調節裝置的目鏡 15 10
4 ex 90138030 32英寸及以上不含背光模組的液晶顯示板 5 取消暫定稅率
注①:“ex”表示實施暫定稅率的商品以“商品名稱”描述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