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督促做好企業藥用明膠和藥用膠囊來源公示的通知
關于督促做好企業藥用明膠和藥用膠囊來源公示的通知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關于督促做好企業藥用明膠和藥用膠囊來源公示的通知
關于督促做好企業藥用明膠和藥用膠囊來源公示的通知
食藥監辦安函[2012]21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2年4月27日,國家局明確要求,所有藥用膠囊和膠囊劑藥品生產企業必須在當地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網站公示藥用明膠和藥用膠囊來源。為此,請各省局盡快明確公示方式,督促企業及時上報信息,于2012年5月15日前落實此項工作。公示可發布在。▍^、市)局或地市局網站。發布信息的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對企業提供的信息進行審查,保證信息準確、全面。已停產企業的相關信息可暫不公示,但要作出說明,一旦恢復生產則必須及時公示。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