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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貫徹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和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座談會精神積極推進執行工作改革的通知

    1. 【頒布時間】2001-4-28
    2. 【標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貫徹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和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座談會精神積極推進執行工作改革的通知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

    6. 【法規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貫徹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和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座談會精神積極推進執行工作改革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貫徹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和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座談會精神積極推進執行工作改革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貫徹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和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座談會精神積極推進執行工作改革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認真貫徹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和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座談會精神積極推進執行工作改革的通知

    法明傳[2001]224號


    各省、市、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解放軍軍事法院,新疆維吾爾自治
    區高級人民法院生產建設兵團分院:
    目前,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工作已經陸續展開,先期進
    行的執行工作改革正在全面推進。為了正確理解、全面貫徹全國
    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和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座談會精神,統
    一認識,明確方向,積極推進執行工作改革,現根據中央中發
    [1999]11號文件精神和上述兩會有關工作部署,通知如下:
    一、堅定改革信心。中央中發[1999]11號文件明確要求,人
    民法院要改進執行工作管理體制,“要加強執行工作的統一管理和
    協調”,這既是加強執行工作的依據,也是改革執行工作的依據,為
    執行工作改革指明了方向。據此,各高級人民法院抓住機遇、銳意
    進取,大膽改革,在探索建立“統一管理和協調”即統一領導的執行
    工作管理體制的過程中,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已有20多個
    高級人民法院在其轄區范圍內建立了新的執行工作體制并相應成
    立或者已決定成立執行工作局。執行工作新體制的建立作為當前
    人民法院司法體制改革創新的“重要標志”之一,得到了最高人民
    法院主要領導同志的充分肯定;《全國法院執行工作座談會》推行
    了這一改革經驗并作過相關的工作部署;《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
    議》明確要求要“全面落實去年全國法院執行工作座談會部署的各
    項工作任務”;《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構改革座談會議》確定了高級
    人民法院執行機構既可是執行庭,又可是執行局,這是一個歷史性
    的突破,而且,確定了執行機構的主要領導是否高配“由各地根據
    工作實際需要和工作條件,報同級黨委審批”,這更為已成立的或
    將成立的執行局局長的高配提供了依據。因此,各高級人民法院
    在此次機構改革中,應當重溫中央中發[1999]11號文件的改革精
    神,特別是要全面理解正確領會并堅決貫徹落實前述三個會議精
    神,堅定信心,消除疑慮,堅定不移地把執行工作改革特別是執行
    機構的改革推向前進。
    二、突出工作重點。執行工作改革的核心是探索建立新的執
    行工作管理體制,突破口是組建新的執行工作機構并確定相應的
    職能。同時要積極探索并形成新的執行工作運行機制,推行新的
    執行方式方法。當前,重點是要抓住地方法院機構改革的機遇,加
    快進行執行機構的調整、組建工作。要堅持從實際出發,合理確定
    執行工作局的職責范圍、內部機構設置、人員調配、執行權監督制
    約機制的操作程序等。在改革中要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的原
    則,加強調查研憲,增強創新意識,鼓勵在法律無禁止的前提下的
    大膽創新,支持如有的中級人民法院策劃在本轄區內成立一個執
    行局、在所屬各縣、區法院設置執行分局等派出機構的探索精神。
    三、加強隊伍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法院在機構改革中,應特別
    重視加強執行隊伍建設。要按照中央中發[1999]11號文件的要
    求,注意抓好三個環節的工作:一是嚴把“進出口關”,“要繼續認真
    搞好執行隊伍整頓,盡快將不適應執行工作的人員調離執行工作
    崗位”,同時,堅決防止在機構改革中將其他部門的不合格人員分
    流后塞進執行機構;二是在機構改革定編后,仍應“確保按不少于
    全體干警編制總數15%的比例配備合格的執行人員”,以適應執
    行案件大幅度增加的工作需要;三是加強“高配”干部的管理,執行
    機構領導干部高配,既是根據中央中發[1999]11號文件關于“改
    進管理體制”這一要求應具有的內容,也是在統一管理統一協調新
    體制下開展執行工作的實際需要。各級法院成立執行局時,應將
    符合條件的執行庭長作為首任執行局長人選,具備條件的,應及時
    報請同級黨委予以“高配”任用。
    要通過機構改革,為完成中央11號文件提出的“在全國建立
    一支政治堅定、清正廉潔、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過硬、訓練有
    素的執行隊伍”這一艱巨任務創造有利條件。
    四、加強組織領導。執行工作改革是浩大的法院司法體制改
    革系統工程的重要組成部分,任務艱巨,難度很大,必須加強領導。
    各高級人民法院一把手要親自抓,精心組織,開拓進取,務求實效。
    當前要以貫徹《全國高級法院院長會議》和《全國地方人民法院機
    構改革座談會》精神為契機,迅速地將執行工作改革全面推向新階
    段,并努力取得成功。

    200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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