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事項的補充規定
關于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事項的補充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關于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事項的補充規定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3〕22號
現公布《關于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事項的補充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證監會
2013年4月2日
附件:《關于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事項的補充規定》.doc
http://www.csrc.gov.cn/pub/zjhpublic/G00306201/201304/P020130419382515311279.doc
關于進一步完善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關事項的補充規定
根據《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27號)、《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實施辦法(試行)》(證監發〔2007〕50號)等有關規定,現就證券公司繳納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以下簡稱保護基金)有關事項補充規定如下:
一、中國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有限責任公司負責按年根據證券公司分類結果等,確定不同級別證券公司繳納保護基金的具體比例,報證監會批準后,發布實施。
二、保護基金規模在200億以上時,AAA、AA、A、BBB、BB、B、CCC、CC、C、D等10級證券公司,分別按照其營業收入的0.5%、0.75%、1%、1.5%、1.75%、2%、2.5%、2.75%、3%、3.5%的比例繳納保護基金。
對于連續三年(含繳納當年)評定等級為A類并且繳納當年評定為AA級以上(含)的證券公司,按照其營業收入的0.5%的比例繳納保護基金;對于連續三年(含繳納當年)評定等級為A類并且繳納當年評定為A級的證券公司,按照其營業收入的0.75%的比例繳納保護基金。
三、保護基金規模在200億以上,且上一年度證券公司虧損面在10%-30%(含)之間時,A類、B類、C類、D類證券公司,分別按照其營業收入的0.5%、0.75%、1%、1.25%的比例繳納保護基金。
四、保護基金規模在200億以上,且上一年度證券公司虧損面超過30%時,所有證券公司按照0.5%的最低比例繳納保護基金。
五、保護基金規模在200億(含)以下時,AAA、AA、A、BBB、BB、B、CCC、CC、C、D等10級證券公司,分別按照其營業收入的0.5%、1%、1.5%、2%、2.5%、3%、3.5%、4%、4.5%、5%的比例繳納保護基金。
六、證券公司虧損面的認定以證監會CISP系統查詢平臺提供的數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