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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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
關于印發《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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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庫[2013]77號
上海、浙江、廣東、深圳、江蘇、山東。ㄊ校┴斦䦶d(局、委):
經國務院批準,2013年適當擴大自行發債試點范圍,F確定,2013年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深圳市、江蘇省、山東省開展自行發債試點。為加強對2013年自行發債試點工作的指導,我們制定了《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F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附件: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
財政部
2013年6月25日
附件:
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辦法
第一條 為建立規范的地方政府舉債融資機制,加強對2013年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ㄊ校ㄒ韵潞喎Q試點。ㄊ校┑闹笇,規范試點。ㄊ校┳孕邪l債行為,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自行發債是指試點。ㄊ校┰趪鴦赵号鷾实陌l債規模限額內,自行組織發行本。ㄊ校┱畟陌l債機制。2013年試點。ㄊ校┱畟韶斦看k還本付息。
第三條 試點。ㄊ校┌l行政府債券實行年度發行額管理,全年發債總額不得超過國務院批準的當年發債規模限額。2013年度發債規模限額當年有效,不得結轉下年。
第四條 試點。ㄊ校┌l行的政府債券為記賬式固定利率附息債券。2013年政府債券期限為3年、5年和7年,試點。ㄊ校┳疃嗫梢园l行三種期限債券,每種期限債券發行規模不得超過本地區發債規模限額的50%(含50%)。
第五條 試點。ㄊ校⿷敯凑展_、公平、公正原則,組建本。ㄊ校┱畟袖N團,其成員應當是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原則上不得超過20家。
試點。ㄊ校┱畟袖N團成員資格有效期不超過2014年。
第六條 試點。ㄊ校⿷敻鶕2012—2014年記賬式國債承銷團成員變化情況和財政部有關地方政府自行發債試點的規定等及時調整本。ㄊ校┱畟袖N團成員。
第七條 試點。ㄊ校┴斦䦶d(局、委)應當與本。ㄊ校┱畟袖N商簽署債券承銷協議,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承銷商可以委托其在試點。ㄊ校┑姆种C構代理簽署并履行債券承銷協議。
第八條 試點。ㄊ校┛梢栽诒臼。ㄊ校┱畟袖N商中擇優選擇主承銷商,主承銷商為試點。ㄊ校┨峁┌l債定價、登記托管、上市交易等咨詢服務。
第九條 試點。ㄊ校┌l行政府債券應當以新發國債發行利率及市場利率為定價基準,采用單一利率發債定價機制確定債券發行利率。
第十條 發債定價機制包括承銷和招標,具體發債定價機制由試點。ㄊ校┐_定。
承銷是指試點。ㄊ校┡c主承銷商商定債券承銷利率(或利率區間),要求各承銷商(包括主承銷商)在規定時間報送債券承銷額(或承銷利率及承銷額),按市場化原則確定債券發行利率及各承銷商債券承銷額的發債機制。承銷總額小于發債額的差額部分,主承銷商予以包銷。
招標是指試點。ㄊ校┮蟾鞒袖N商在規定時間報送債券投標額及投標利率,按利率從低到高原則確定債券發行利率及各承銷商債券中標額的發債機制。
第十一條 試點。ㄊ校┎捎谜袠朔绞桨l行政府債券時,應制定招標規則,明確招標方式、投標限定和中標原則等,單個承銷團成員的最高投標限額不得超過每期債券招標額的30%。
第十二條 試點。ㄊ校⿷敿訌姲l債定價現場管理,確保發債定價過程公平、規范、有序進行。
第十三條 試點。ㄊ校┱畟瘧斣谥醒雵鴤怯浗Y算有限責任公司進行集中登記、托管,債券發行結束后應當及時在全國銀行間債券市場和證券交易所債券市場上市交易。
第十四條 試點。ㄊ校┳孕邪l債收支實行預算管理,具體事項參照《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預算管理辦法》(財預[2009]21號)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五條 試點。ㄊ校┱畟瘯嫼怂銋⒄铡敦斦看戆l行地方政府債券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辦法》(財庫[2009]19號)有關規定辦理。
第十六條 試點。ㄊ校⿷斀攤U蠙C制,在規定時間將財政部代辦債券還本付息資金足額上繳中央財政,具體事項參照有關財政部代理發行2013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兌付的規定辦理。
第十七條 試點。ㄊ校⿷斖ㄟ^中國債券信息網和本。ㄊ校┴斦䦶d(局、委)網站等媒體,及時披露本。ㄊ校┙洕\行和財政收支狀況等指標。試點。ㄊ校┰诎l債定價結束后應當及時公布債券發行結果。
第十八條 試點。ㄊ校└鶕巨k法制定本。ㄊ校┱畟l行兌付辦法,并報財政部備案。試點。ㄊ校⿷斕崆皟芍芟蜇斦繄笏蛡l行計劃,并于發行結束后兩周內報送債券發行情況。如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利率低于招標日前1至5個工作日相同待償期國債收益率,試點。ㄊ校╉氃趥l行情況中進行重點說明。
第十九條 試點。ㄊ校⿷敿訌娮孕邪l債試點宣傳工作,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推進建立信用評級制度。
第二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