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科學技術部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科技部關于進一步加強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的通知
國科發社〔2013〕615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技廳(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科技局:
人類遺傳資源是研究生命規律,開展醫學科學研究,控制重大疾病,推動新藥創新,提升人民健康水平的重要資源。為了更好地保護和利用人類遺傳資源,國務院辦公廳1998年轉發了科技部、衛生部共同制定的《人類遺傳資源管理暫行辦法》(國辦發〔1998〕36號),對人類遺傳資源的保護和管理作出明確規定,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科學技術行政主管部門和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地方主管部門)負責本地區的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國務院有關部門負責本部門的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中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遺傳辦”)具體負責實施和監督。辦法實施以來,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取得了良好效果,但人類遺傳資源流失現象仍時有發生。為進一步加強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管理工作,經會簽衛生計生委,現通知如下。
一、凡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含有人體基因組、基因及其產物的器官、組織、細胞、血液、制備物、重組脫氧核糖核酸構建體等及其產生的信息資料)的國際合作項目,中方合作單位必須按照有關規定辦理報批手續。中央所屬單位按隸屬關系報國務院有關部門,地方所屬單位及無上級主管部門或隸屬關系的單位報該單位所在地的地方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后,向遺傳辦提出申請,經審核批準后方可正式簽約。
二、進一步加強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提高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相關企業對人類遺傳資源保護的認識,確保其在開展相關國際合作項目時能嚴格按規定辦理報批手續,杜絕人類遺傳資源違法違規出境。
三、對于未經審批的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項目,立即停止實施,并按有關規定補辦報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繼續實施;對于未通過審批的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項目,必須立即停止實施。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項目經過審批后,如變更項目實施方案、單位等,應當按規定重新辦理審批手續,經批準后方可重新實施。
四、對于已經審批的涉及我國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項目,各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嚴格按照批準的內容和范圍加強監督和檢查。
五、各主管部門應當依法加強對所轄研究機構、醫療衛生機構和企業等機構人類遺傳資源保護工作的指導和管理。盡快清理整頓所有涉及人類遺傳資源的國際合作項目,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并將檢查結果和整改措施于2014年6月30日之前報送遺傳辦。
聯系人:孫燕榮,電話:010-58881438
科 技 部
2013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