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林業局關于切實加強和嚴格規范樹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國家林業局關于切實加強和嚴格規范樹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國家林業局
國家林業局關于切實加強和嚴格規范樹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國家林業局關于切實加強和嚴格規范樹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通知
林資發〔2013〕18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林業廳(局),內蒙古、吉林、龍江、大興安嶺森工(林業)集團公司,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林業局:
近年來,受片面追求快速綠化效果和經濟利益驅動的影響,一些地方出現大量采挖移植大樹導致破壞植被、毀壞林地等現象,不僅造成樹木原生地自然生態和景觀嚴重破壞,而且在移植過程中由于樹木根系、枝干嚴重受損,加上長途運輸等原因,樹木移植成活率和保存率均難以保證,造成森林資源的嚴重損失和浪費。為依法保護森林資源及自然生態環境,切實加強和嚴格規范樹木采挖移植管理,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加強宣傳,樹立正確綠化理念,推動城鄉綠化事業的健康發展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從全面推進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依法保護森林資源、嚴格樹木采挖移植管理的重要意義。要采取多種形式,加大宣傳力度,向全社會廣泛宣傳無序采挖樹木的危害性和規范管理的重要性,引導各有關方面和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綠化理念,擯棄在城鄉綠化中急功近利、違背科學規律的做法和行為,為依法規范樹木采挖管理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推動我國城鄉綠化事業的健康發展。
二、科學規劃,加強培育,保障優質苗木供給,滿足城鄉綠化建設的市場需求
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綠化工作的監管和引導,城鄉綠化不得采挖移植古樹名木、原生地天然生長的珍貴樹木和具有重要經濟、科研、文化價值的瀕危、稀有樹木。各地要按照城鄉綠化一體化的要求,做好科學規劃,發展苗木基地,有針對性地培育適合城鄉綠化的規格優質苗木,為城鄉綠化提供充足的、多樣化的綠化苗木資源,充分滿足城鄉綠化的需要。要積極引導承擔和實施綠化任務的單位和個人,堅持以苗木綠化為主,以大苗栽植替代大樹移植,切實減少城鄉綠化對樹木移植的依賴。
三、明確政策,強化監管,嚴厲打擊偷采盜挖私收亂購林木行為,確保林區經營管理規范有序
(一)屬于下列區域或類型的樹木禁止采挖:古樹名木,原生地天然瀕危、珍稀樹木,名勝古跡和革命紀念地的樹木,國家一級保護野生植物,國家級公益林、自然保護區、省級以上森林公園、國家重點林木良種基地以及生態脆弱和生態區位重要地區的樹木,坡度25度以上林地內的樹木,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嚴禁采挖的其他樹木。其他區域郁閉度低于0.6的林分要從嚴控制采挖。結合森林撫育采挖樹木的,要嚴格按照撫育作業設計進行。
(二)采挖樹木和運輸、經營采挖樹木的管理,適用《森林法》、《森林法實施條例》有關林木采伐、木材運輸和經營(加工)管理的規定。采挖樹木,必須辦理林木采伐許可證,胸徑5厘米以上的樹木必須納入采伐限額管理;運輸采挖的樹木,必須辦理木材運輸證。假植的樹木再次采挖的,必須提供合法來源證明。核發許可證的部門應在采挖樹木的林木采伐許可證中標注“樹木采挖”。
農村居民采挖房前屋后個人所有的零星樹木不需報當地林業主管部門審批,但古樹名木、天然生長的珍貴樹木和瀕危、稀有樹木除外。
(三)采挖樹木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好采挖林地上的其他樹木,防止破壞周邊植被。采挖后要及時回填土壤,防止水土流失,把對原生地的影響降到最低程度。
(四)各級林業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對樹木采挖移植的監督管理,嚴格審批。對未經批準擅自采挖、運輸樹木的,要依法查處;對違規批準采挖移植樹木的,要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省級林業(森工)主管部門要結合本地保護發展森林資源實際,盡快研究制定樹木采挖移植管理辦法并報我局備案,明確樹木采挖的具體范圍和對象,對采挖樹木的申請、設計、審批、作業、林地恢復、運輸等作出具體規定,切實規范樹木采挖移植管理。要對樹木采挖移植進行全面清理整頓,嚴厲打擊違規采挖移植樹木的行為。
(五)本通知所稱采挖的樹木包括活立木、再生樹蔸、樹樁;生態脆弱和生態區位重要地區的具體范圍參照國家標準《生態公益林建設——導則》(GB/T18337.1-2001)。
本通知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秶伊謽I局關于規范樹木采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林資發〔2003〕41號)同時廢止。
國家林業局
2013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