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船員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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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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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業船舶
無線電操作員,可由持有全球海上遇險和安全系統(GMDSS)無線電操作員證書的駕駛人員兼任
注:省級人民政府漁業行政主管部門可參照以上標準,根據本地情況,對船長不足24米漁業船舶的駕駛人員和主機總功率不足250千瓦漁業船舶的輪機人員配備標準進行適當調整,報農業部備案。
附件:
部令4.CEB
http://www.moa.gov.cn/govpublic/YYJ/201405/P020140528558845280643.ce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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