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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質檢總局關于調整國境口岸衛生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

    1. 【頒布時間】2015-7-9
    2. 【標題】質檢總局關于調整國境口岸衛生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6. 【法規來源】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5/201507/t20150710_444669.htm

    7. 【法規全文】

     

    質檢總局關于調整國境口岸衛生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

    質檢總局關于調整國境口岸衛生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質檢總局關于調整國境口岸衛生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


    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質檢總局關于調整國境口岸衛生許可有關事項的公告》(2015年第8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衛生檢疫法》《國務院關于第四批取消和調整行政審批項目的決定》(國發〔2007〕33號)規定,現對國境口岸衛生許可相關事項進行調整。

    一、取消國境口岸儲存場地衛生許可,停止核發《國境口岸儲存場地衛生許可證》,檢驗檢疫機構應當加強對國境口岸儲存場地的衛生監督和檢疫監督。

    二、檢驗檢疫機構對國境口岸相關單位的其它衛生許可證件合并為《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國境口岸衛生許可證》自2015年9月1日起正式啟用,9月1日前發放的衛生許可證件自有效期截止之日前繼續有效。

    三、各級檢驗檢疫機構停止發放(換發)國境口岸從業人員健康證(包括《國境口岸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和《國境口岸服務行業人員健康證》)。相關從業人員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取得健康證明。

    四、從業人員健康證明不作為國境口岸衛生許可的前置條件。

    本公告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發放(換發)的《國境口岸食品從業人員健康證》和《國境口岸服務行業人員健康證》在有效期截止之日前繼續有效。本公告發布之日前核發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境口岸儲存場地衛生許可證》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作廢。





    質檢總局

    2015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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