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重申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
關于重申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
中國民用航空局
關于重申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
關于重申民航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規定的公告
2015年5月份以來,民航航班上發生了多起充電寶引發的不安全事件,給航空運輸安全帶來安全隱患。為確保航空運輸安全,現將旅客攜帶充電寶乘機的規定重申如下:
一、嚴禁在托運行李中攜帶充電寶。
二、嚴禁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60Wh的充電寶;攜帶額定能量超過100Wh但不超過160Wh的充電寶,必須經航空公司批準且不得超過兩個。
三、嚴禁攜帶標識不清的充電寶。
四、嚴禁在飛行過程中使用充電寶。
五、嚴禁非個人自用目的攜帶充電寶。
對于違反上述規定者,公安機關將根據情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上述規定同時適用于機組人員。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國民用航空局
2015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