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達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辦法

    1. 【頒布時間】2016-8-5
    2. 【標題】達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辦法
    3. 【發文號】令2016年第71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四川省達州市人民政府
    6. 【法規來源】http://www.dazhou.gov.cn/systemgovop/openview_20160812102915-755237-00-000.html

    7. 【法規全文】

     

    達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辦法

    達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辦法

    四川省達州市人民政府


    達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辦法


    達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辦法


    達州市人民政府令[2016]71號


      《達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辦法》已經2016年7月5日達州市第三屆人民政府第102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以公布,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市長:郭享孝      
     2016年8月5日


       達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監督管理,促進依法行政,維護法制統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四川省行政執法監督條例》《四川省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備案規定》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達州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市各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備案和相關管理監督工作,適用本辦法。

      前款所稱的行政機關包括市、縣(市、區)人民政府(以下稱市縣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及市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含法律法規授權組織)、派出機構、對外依法行使行政管理權的掛牌機構。

      各級人民政府設立的臨時性機構、議事協調機構、行政機關的內設機構,不得制定規范性文件。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行政規范性文件(以下簡稱規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機關依據法定權限,按照規定程序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權利或者義務,公開發布并反復適用的,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行政文件。

      行政機關內部的工作制度、管理制度、人事任免決定以及對具體事項作出的行政處理決定等,不適用本辦法。

      第四條 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管理應當遵循下列原則:

     。ㄒ唬┍WC法律、法規、規章的正確實施;

     。ǘ┚S護社會主義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

     。ㄈ┚S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ㄋ模﹫猿址ǘ殭嗪统绦;

     。ㄎ澹﹫猿止_、公眾參與;

     。﹫猿志、效能和權責一致。

      第五條 行政機關可以制定下列規范性文件:

     。ㄒ唬┓、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明確授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制定具體辦法或實施細則的;

     。ǘ┓、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已有原則性規定,需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或補充規定的;

     。ㄈ└骷壭姓䴔C關在職權范圍內,根據本行政區域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實際,認為需要制定規范性文件的。

      第二章 規范性文件的制定

      第一節 立 項

      第六條 行政機關應當制定規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計劃。制定計劃應當根據全年工作規劃、工作重點來確定,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和建議。

      第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有關機構認為需要以本級人民政府名義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應當向本級人民政府報請立項。

      第八條 立項申請應當按規定報送本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

      報送規范性文件立項申請,應當對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擬確定的主要制度、社會風險評估以及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行政機關規范性文件等作出說明。

      第九條 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對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立項申請進行匯總、審查,擬定本級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計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未列入計劃的規范性文件原則上不予制發。因特殊情況急需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有關單位應當報送本級人民政府,經政府主要領導或負責常務工作的領導批準后方可制定。但因采取應急行政措施,需發布通告、公告的除外。

      第十條 規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計劃應當明確文件名稱、起草部門、完成時間等內容。

      第十一條 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對本級政府規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二條 市縣政府外的行政機關其規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計劃由其法制機構提出建議,經該行政機關辦公會議集體研究確定。

      第二節 起 草

      第十三條 列入市縣人民政府制定計劃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由該項工作主管部門負責起草;重要的規范性文件,可由政府法制部門牽頭,組成專門小組負責起草或者委托專家、學者起草。

      規范性文件的內容涉及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作部門職權的,應當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工作部門聯合起草;聯合起草的,可以由一個工作部門牽頭,會同所涉及部門共同負責起草工作。

      其他行政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由該行政機關的一個或幾個內設機構或者法制機構具體負責起草工作。

      第十四條 規范性文件主要組成部分應當包括:

     。ㄒ唬┲贫ㄒ幏缎晕募哪康、依據、適用范圍、應遵循的主要原則、主管部門;

     。ǘ┚唧w規范:包括一般性規范、特別規范、程序性規范和禁止性規范;

     。ㄈ┓韶熑;

     。ㄋ模┦┬腥掌、有效期及應當廢止的有關文件等。

      第十五條 起草規范性文件應符合《達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技術規范》的要求,做到結構合理,邏輯嚴密,概念準確,文字簡明;文件內容應當明確、具體,具有可操作性;不得與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相抵觸。

      第十六條 規范性文件一般用條文形式表述,也可以用段落形式表述。規范性文件應當使用“規定”、“決定”、“辦法”、“細則”、“公告”、“通知”、“通告”、“意見”等名稱。

      第十七條 規范性文件應當規定有效期,自施行之日起不超過5年,名稱冠以“暫行”、“試行”的不超過2年。有效期屆滿,規范性文件自動失效。安排部署工作有明確時限要求的規范性文件,工作完成后自動失效。

      第十八條 除有法定依據或者國家、省另有規定的外,不得在規范性文件中設定下列內容:

     。ㄒ唬┬姓幜P;

     。ǘ┬姓䦶娭;

     。ㄈ┬姓S可;

     。ㄋ模┬姓聵I性收費;

     。ㄎ澹┢渌麘斢煞、法規、規章規定的內容。

      規范性文件對實施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具體規定,不得增設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義務,不得超越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

      第十九條 起草規范性文件,應當對制定規范性文件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進行研究,并對規范性文件所要解決的問題、擬確立的主要制度或者擬規定的主要措施等內容進行調研論證。

      第二十條 起草規范性文件,應當深入調查研究,總結實踐經驗,廣泛聽取社會公眾的意見。聽取意見可以采取座談會、論證會、聽證會、書面征求意見函和通過新聞載體或網站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等形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規范性文件草案內容提出意見的,起草部門應當進行認真研究,合理的予以采納;未采納的,應當向建議人說明,并將相應情況報告制定機關。

      第二十一條 起草規范性文件涉及其他部門的職責或者與其他部門關系緊密的,起草部門應當充分征求相關部門的意見,被征求意見的部門應當及時答復。

      起草部門與其他部門有不同意見的,應當充分協商,經過充分協商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起草部門應當在起草說明中說明協商情況和理由。

      不得以征求意見形式代替合法性審查。對規范性文件起草、協調過程中的意見征求,政府法制部門可不予回復。

      第二十二條 規范性文件的內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應當聽證的,起草部門應當按規定舉行聽證會。

      根據規范性文件內容應當進行專家論證或風險評估的,起草部門應當按規定組織專家論證、進行風險評估,并形成書面論證意見和風險評估報告。

      第三節 審 查

      第二十三條 報送市縣人民政府的規范性文件草案,應當由起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簽署;兩個或兩個以上部門聯合起草的,應當由聯合起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共同簽署,主辦單位負責報送,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笳垖彶榈恼埵;

     。ǘ┮幏缎晕募莅福ㄋ蛯徃澹┘捌鸩菡f明一式5份;

     。ㄈ┢鸩菀幏缎晕募罁姆、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

     。ㄋ模┎块T法制機構的合法性論證意見;

     。ㄎ澹┫蛴嘘P部門或單位征求意見情況及爭議意見協調情況;

     。⿷斶M行公示的,應提供公示材料及公眾意見采納情況說明;

     。ㄆ撸⿷斶M行聽證、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的,需提交聽證材料、專家咨詢論證意見、風險評估報告;

     。ò耍┻M行合法性審查所需要的其他資料。

      第二十四條 規范性文件送審稿起草說明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ㄒ唬┲贫ㄒ幏缎晕募谋匾,擬規范事項的現狀和主要問題;

     。ǘ┢鸩莸闹笇枷牒湍康;

     。ㄈ┮幎ǖ闹饕胧┘胺梢罁;

     。ㄋ模┯嘘P方面的意見,相關部門協商、會簽及對不同意見的處理情況;

     。ㄎ澹┮幏缎晕募挠行谙;

     。┬枰f明的其他問題。

      第二十五條 已列入當年度市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的,直接報送同級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未列入當年度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因特殊情況急需制定規范性文件的,應報送本級人民政府,經政府主要領導或負責常務工作的領導簽署意見后轉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合法性審查。

      第二十六條 政府法制部門應當對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ㄒ唬┲贫ǖ谋匾院涂尚行、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ǘ┦欠癯街贫C關法定的職權范圍;

     。ㄈ┦欠穹媳巨k法第四條、第十五條、第十八條的規定;

     。ㄋ模┦欠衽c相關的規范性文件相協調、銜接;

     。ㄎ澹┦欠裾髑笙嚓P機關、組織和管理相對人的意見和意見采納處理情況;

     。⿲χ卮蠓制缫庖姷膮f調處理情況;

     。ㄆ撸┢渌枰獙徍说膬热。

      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機構審查規范性文件草案,參照前款規定執行。

      第二十七條 政府法制部門審查規范性文件草案,按不同情況作如下處理:

     。ㄒ唬┪窗垂奶幚沓绦驁笏偷,退回起草部門按程序報送;

     。ǘ┮幏缎晕募莅笐敹唇浾髑笠庖、專家論證、風險評估等法定程序的,退回起草部門完善相應程序后再提交審查;

     。ㄈ┪锤剿推鸩菡f明和有關依據等相關材料的,通知起草部門在3個工作日內補送;起草部門3個工作日內不補正或未按要求補正的,將文件草案退回起草部門,終止合法性審查程序;

     。ㄋ模┌l現規范性文件草案在內容或結構等方面存在疏漏或缺陷,需要對草案做出重大修改或調整的,中止合法性審查,將草案退回起草部門修改完善;中止合法性審查滿15日,起草部門未能就規范性文件草案修改完善,無正當理由的,終止合法性審查程序;

     。ㄎ澹┌l現與法律、法規、規章及現行政策有抵觸的,由政府法制部門直接修改或退回起草部門修改;

     。⿲Σ块T間存在的非合法性方面分歧意見,經協調仍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中止合法性審查,退回起草部門報本級政府研究協調。

      第二十八條 政府法制部門應當自收件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提出合法性審查意見;情況較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完成合法性審查的,經政府法制部門負責人批準,可延長5個工作日;情況特別重大復雜的,延長期限報本級政府分管政府法制工作的負責人確定。

      第二十九條 政府法制部門對規范性文件草案進行合法性審查后,應當將審查結果以合法性審查意見書的形式報本級人民政府,同時抄送起草部門。

      規范性文件草案經審查合法,且有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的,政府法制工作部門應當在草案文本上加蓋合法性審查專用章,作為合法性審查意見書的附件。

      第三十條 市縣政府規范性文件草案未經合法性審查、經合法性審查不合法或者未按照合法性審查意見修改完善的,市縣政府辦公室不得列入議題提請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查,不得送請領導簽發。

      規范性文件草案提請政府常務會審議或送領導簽發,應使用加蓋合法性審查專用章的復印件并附政府法制部門出具的合法性審查意見書。

      第三十一條 市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規范性文件,由部門的法制機構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提交部門領導審定。

      第三十二條 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規范性文件,由其法制工作人員負責審查,并提出審查意見。

      第四節 審定和發布

      第三十三條 行政機關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經集體研究后,方可對外發布。

      市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應當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政府常務會議審議規范性文件時,起草部門的主要負責人應作規范性文件草案起草說明;政府法制部門主要負責人應作審查情況說明。

      規范性內容較少、社會影響面不大、政府領導決定不提交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的規范性文件草案,由政府法制部門出具合法性審查意見書并加蓋合法性審查專用章后,由起草部門送同級人民政府辦公室按公文處理程序報政府有關領導審定簽發。

      第三十四條 因發生突發事件、保障公共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執行上級行政機關的緊急命令和決定等情況,需要立即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經制定機關主要負責人批準,可以簡化制定程序。

      第三十五條 經本級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對社會有重大影響的市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由政府主要領導簽署后以政府令的形式發布。

      前款規定以外的規范性文件以其他形式發布。

      第三十六條 政府工作部門制定規范性文件,應當經部門辦公會議審議決定。

      第三十七條 市縣人民政府及其部門規范性文件實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制度。規范性文件草案經審議通過,由相關領導簽發后,應轉送同級政府法制部門予以登記,編制規范性文件登記號,并由政府法制部門統一公布。

      第三十八條 市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應當在當地媒體和政府門戶網站或依法行政網站向社會公布。

      部門規范性文件報本級政府法制部門編制規范性文件登記號后,由政府法制部門在本級政府門戶網站或依法行政網站規范性文件發布區集中公布。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規范性文件,由縣級政府法制部門在同級政府門戶網站規范性文件發布區集中公布。

      規范性文件未向社會公布的,不能作為行政機關向行政相對人實施行政管理的依據。

      第三十九條 規范性文件應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但因保障國家安全、重大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者公布后不立即施行有礙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執行的除外。

      第三章 規范性文件備案

      第四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含垂直管理部門)為備案審查機關(以下簡稱備案審查機關)。

      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規范性文件應當在發布之日起15日內,依照下列規定向備案審查機關報送備案:

     。ㄒ唬┦腥嗣裾捌滢k公室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以市人民政府名義按規定程序報送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會備案;

      各代擬單位在文件發布之日起5日內,將正式文本、起草說明各一式5份及電子文本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并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據。

     。ǘ┛h級人民政府及其辦公室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報市人民政府和同級人大常委會備案;

     。ㄈ┦锌h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報本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備案;派出機構、掛牌機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報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ㄋ模┦锌h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管理的二級局(含法律法規授權組織)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報該工作部門備案;

     。ㄎ澹┼l(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報縣級人民政府備案;

     。┐怪惫芾聿块T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報上一級業務主管部門和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ㄆ撸﹥蓚或者兩個以上部門聯合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主辦部門按照本條第(三)項的規定報送備案。

      第四十一條 向備案審查機關報送備案的規范性文件,直接報送備案審查機關的法制部門(機構),由備案審查機關的法制部門(機構)具體負責備案審查工作。

      市縣人民政府法制部門負責下一級人民政府和本級政府工作部門(含垂直管理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法制機構負責本系統下一級工作部門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垂直管理部門法制機構負責本系統下一級工作部門及其管理的法律法規授權組織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第四十二條 規范性文件備案,應當提交備案報告1份和正式文本、起草說明各一式5份,并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政策依據,同時應報送規范性文件的電子文本。

      第四十三條 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應于每年1月15日前將本機關上年度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目錄報送備案審查機關備查。

      縣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每半年應將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情況報市政府法制辦公室,并將匯總情況向本級人民政府報告。

      第四十四條 備案審查機關的法制部門(機構)應當對報送備案規范性文件的下列內容進行審查:

     。ㄒ唬┦欠穹戏ǘ嘞藓统绦;

     。ǘ┦欠衽c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相抵觸;

     。ㄈ┦欠衽c其他部門發布的規范性文件相沖突;

     。ㄋ模┦欠駡绦薪y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和規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

     。ㄎ澹┢渌麘攲彶榈膬热。

      第四十五條 備案審查機關的法制部門(機構)在對規范性文件進行備案審查時,需要制定機關提供相關材料或者說明有關情況的,制定機關應當配合;需要征求相關部門意見的,相關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間內予以答復。

      第四十六條 報送市縣人民政府備案的規范性文件符合備案要求的,由政府法制部門予以備案登記。

      報送市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含垂直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掛牌機構備案的規范性文件符合備案要求的,由該部門(機構)予以備案登記。

      第四十七條 對備案審查中發現的問題,按照下列規定處理:

     。ㄒ唬┮幏缎晕募椒ǘ嘞藁蛘哌`反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規范性文件規定,或者內容明顯不適當的,由備案審查機關的法制部門(機構)書面通知制定機關停止執行并在15日內自行糾正。逾期不糾正的,報請備案審查機關同意后予以撤銷。

     。ǘ┮幏缎晕募话匆幎ǔ绦蛑贫、發布的,備案審查機關的法制部門(機構)書面通知制定機關在15日內自行糾正或報備案審查機關同意后予以撤銷。

     。ㄈ┛h級政府和市級部門規范性文件就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的,由受理備案的政府法制部門進行協調。經協調達成一致意見的,由受理備案的政府法制部門出具協調意見書,相關部門應當執行;經協調不能取得一致意見的,由受理備案的政府法制部門提出處理意見報本級人民政府決定。

      第四十八條 制定機關對規范性文件進行修改、糾正或廢止后,應將修改、糾正或廢止的情況書面報告備案審查機關備案并向社會公布。

      第四十九條 規范性文件制定依據相互矛盾,本級人民政府又無權處理的,應當報上一級政府法制部門按程序處理。

      第五十條 市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含垂直管理部門)、派出機構、掛牌機構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實行統備結合,進行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時,應一并向同級人民政府法制部門報送該規范性文件的起草說明、部門法制機構的合法性審查意見、法律、法規及政策依據;規范性文件發布后3個工作日內將文件正式文本一式5份并電子文本報送政府法制部門備案。

      第四章 監督與管理

      第五十一條 規范性文件施行滿一年后或者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制定機關或實施機關應組織對規范性文件的實施情況進行評估,評估意見應告知同級政府法制部門。

      評估應當針對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主要措施、所要解決的主要問題,并結合上位法的調整對實施情況進行調研,對其合法性、合理性、協調性、可操作性、實施效果、存在問題及影響因素等進行分析,提出是否予以保留、修改、廢止或者宣布失效的意見。

      第五十二條 規范性文件應兩年清理一次,由政府法制部門或部門法制機構具體負責組織清理,并向社會公布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

      市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本部門負責組織實施的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報同級政府法制部門。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將規范性文件清理情況報縣級政府法制部門。

      規范性文件清理結果應當向社會公布。

      第五十三條 規范性文件在執行中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修訂或廢止:

     。ㄒ唬┧罁姆、法規、規章已經修改或廢止的;

     。ǘ┮驅嶋H工作需要,應當增減或修改其內容的;

     。ㄈ┩F行法律、法規、規章及政策相抵觸的;

     。ㄋ模┱{整對象消失或變化的;

     。ㄎ澹┍恍碌囊幏缎晕募〈蛐枰c有關規范性文件合并的。

      第五十四條 規范性文件的修訂程序按照制定程序進行。需要廢止的規范性文件,由有關部門提出建議,經政府法制部門或部門法制機構審核后,報制定機關明令廢止。

      第五十五條 規范性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予以解釋:

     。ㄒ唬┮幏缎晕募枰M一步明確具體含義的;

     。ǘ┮幏缎晕募贫ê蟪霈F新的情況,需要明確規范性文件適用依據的。

      第五十六條 規范性文件解釋權屬于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

      規范性文件解釋參照送審、審查程序辦理,經制定機關的法制部門(機構)提出意見報請制定機關批準后發布。

      規范性文件的解釋與規范性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第五十七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規范性文件有違法內容或者規范性文件之間相互沖突的,可以向制定機關、備案審查機關和政府法制部門反映。有關機關應當及時審查,并告知審查結果。

      第五十八條 市人民政府法制部門發現縣級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或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制定的規范性文件存在第四十四條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責令負責對其備案審查的法制部門(機構)重新審查,必要時可以責令制定機關按照第四十二條之規定報送有關材料,直接進行審查。

      第五十九條 市縣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應當加強對規范性文件制定、備案和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規范性文件年度制定計劃、執行“三統一”制度、備案、后評估等工作列入依法行政績效考核內容。

      第五章 法律責任

      第六十條 市、縣(市、區)、鄉鎮人民政府(含街道辦事處)設立的臨時性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和工作部門的內設機構違反本辦法規定制定規范性文件的,由同級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機關給予通報批評;造成不良影響或者嚴重后果的,由其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一條 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違反本辦法規定在規范性文件中設定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許可等事項的,由其主管機關或者監察機關對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二條 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未按本辦法規定執行規范性文件“統一登記、統一編號、統一發布”制度、報送規范性文件備案和定期開展規范性文件清理的,由政府法制部門責令限期內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備案審查機關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相對人合法權益后果的,由有權機關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三條 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機關違反本規定,不履行規范性文件審查、備案職責的,由其上級機關的法制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權機關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十四條 規范性文件制定機關違反本規定,拒不執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處理意見的,由備案審查機關給予通報批評;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有權機關對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第六章 附 則

      第六十五條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施細則。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期滿自行失效!哆_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制定辦法》(達州市人民政府令第49-1號)和《達州市行政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辦法》(達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0-1號)同時廢止。

      在有效期內,法律、法規、規章或上級規范性文件對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和備案管理另有規定,或已按程序對本辦法作出廢止、修改、失效的決定的,從其規定或決定。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