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的通知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的通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于建立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的通知
人社部發〔2017〕76號
中央和國家機關各部委、各直屬機構人事部門:
為規范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根據《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國務院第652號令,以下簡稱《條例》)等規定,現就建立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目標任務
搭建公開招聘統一服務平臺,集中統一發布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招聘信息,拓寬事業單位選人用人視野,提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素質;方便應聘人員及時了解招聘信息,擴大高校畢業生就業渠道、促進大學生就業;廣泛接受社會監督,維護選人用人公平正義,解決用人不規范問題;發揮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在公開招聘中的示范引領作用,進一步加強和改進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
二、平臺設置
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戶網站設置“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專欄,建立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服務平臺(以下簡稱服務平臺)。
三、平臺主要功能
(一)集中發布招聘信息
服務平臺主要發布公開招聘公告、擬聘人員公示等信息。招聘信息每年3月、11月集中發布兩次,有招聘急需的,可隨時發布。有條件的單位,可同時在本部門、本單位網站等面向社會發布公開招聘信息。
(二)開展政策咨詢和信息交流
刊載政策規定,提供政策咨詢,對公開招聘中遇到的問題,及時予以解答。同時,也為各單位交流經驗提供平臺。
(三)提供下載服務
服務平臺設置下載服務功能,提供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公告模板、擬聘人員公示模板、報名表格、聘用合同范本等。
四、招聘信息發布
(一)擬訂招聘公告
按照《條例》、《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暫行規定》(人事部第6號令)、《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92號)等規定擬訂招聘方案,嚴格執行關于招聘范圍、條件、程序、信息發布、資格審查、考試考察、聘用等方面的要求。
(二)報送和發布招聘信息程序
招聘公告經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后,一般在招聘開始前20天將公告和其他相關材料并附電子文檔報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擬聘人員信息應在招聘公告發布的范圍內公示。調整招聘崗位條件、數量或取消招聘崗位等,應及時在招聘公告發布的同一范圍公布相關信息。
(三)審查資格條件
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應對應聘人員的資格條件進行嚴格審查。要求考生誠信應聘,真實、準確提供個人信息材料。按照招聘公告規定的崗位資格條件,認真核實應聘人員的學歷、專業等材料的真實性、有效性,切實把好資格審查關。
(四)嚴肅工作紀律
嚴格執行公開招聘制度規定和工作紀律,招聘信息一經發布,應當嚴格執行,不得擅自更改,經同意確需更改的,要提前發布變更公告。不得違反規定擅自放寬招聘的范圍、條件及程序,不得擅自設置加分條件、放寬開考比例。要設立并公布監督電話或信箱,受理有關投訴或者舉報,并及時反饋調查處理情況。中央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設立專門的監督舉報方式,在平臺上公布。
五、組織保障
中央和國家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是政策性強、社會關注度高、具有較強示范引領作用的重要工作和陽光工程。各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增強責任感,狠抓制度落實,確保招聘工作順利進行。要按照招聘信息集中發布月的時間要求,統籌安排,認真研究制定公開招聘實施辦法和工作方案,明確具體操作細則,加強對所屬事業單位公開招聘方案審核把關,并及時報送。要精心組織,嚴格落實招聘方案,深入細致地做好政策解釋、輿論引導和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確保公開招聘平穩有序。中央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事業單位人事管理司建立工作協調機制,及時溝通信息,定期召開會議,加強綜合研判、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不斷規范和加強公開招聘工作。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