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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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梅州市人大常委會
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
《條例》共七章六十二條。第一章總則,就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政府和部門職責、綜合執法、宣傳教育、公眾參與等問題作出規定;第二章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就責任區和責任人的確定、履責形式、責任要求等內容作出規定;第三章市容管理,就我市在市容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進行了規范;第四章環境衛生管理,對我市在環境衛生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進行了規范,對環衛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環境衛生作業規范和收費制度等作出了規定;第五章保障與監督,對監督檢查、執法協管員等制度作出了規定;第六章法律責任,對違反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的行為設定了處罰;第七章附則,對條例的生效時間作出規定。
五、需要說明的問題
《條例》從我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存在的主要問題出發,對相關內容進行了規定:
(一)明確了《條例》的適用范圍,即本市行政區域內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活動,并規定城市建成區和其他實行城市化管理區域的具體范圍由市、縣(縣級市)人民政府劃定并公布。
(二)明確了市容和環境衛生行政執法推行綜合執法管理,并明確了政府及有關部門的職責,根據我市機構改革情況對有關部門名稱和職責的表述進行了規范。
(三)建立了市容和環境衛生責任區制度,針對“城中村”等存在管理盲區的現象,規定了不同性質類別的區域、場所及單位的責任人的確定以及具體責任要求,包括責任區或責任人不明確時的解決辦法,并規定了責任告知和履責形式,以及責任人履行義務的方式等。
(四)規定了集貿市場規劃管理和環境衛生管理內容,一是規定了集貿市場應當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科學規劃和合理布局;二是規定了集貿市場應當配備符合衛生要求的設施和人員,完善相關衛生制度和病媒生物預防控制措施等。
(五)規定了公共停車秩序管理方面的內容。一是政府部門可以組織編制停車設施規劃,并鼓勵單位和個人新建和開放停車設施;二是明確了公共停車泊位只能由市、縣級人民政府確定的主管部門施劃;三是明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應該規范停放,同時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阻礙或者設置障礙妨礙他人停車。
(六)規定了動物管理方面的內容,一是《條例》適用范圍內限制家禽家畜的飼養,并限制攜帶犬貓等動物進入公共場所;二是規定動物的經營人和飼養人的責任,如清除排泄物、強制免疫、牽引出行、佩戴免疫證明等;三是政府應當加強對流浪動物的管理。
(七)針對我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規定的措施,如對臨街外置式煙道、凌空排水管道和外置式防護欄(網),地鎖、地樁或者安裝空調主機等障礙物,越門經營和沿街兜售,架空管線,建筑物外墻裝修裝飾污染,機動車維修和餐飲行業排污行為,停車場出入口未進行地面硬化等問題作了規定。
梅州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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