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向貴安新區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向貴安新區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向貴安新區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
貴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99號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向貴安新區下放一批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已經2021年3月24日省人民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省長 李炳軍
2021年4月13日
貴州省人民政府關于向貴安新區下放
一批行政管理事項的決定
經研究,省人民政府決定向貴安新區下放123項行政管理事項,其中,直接下放95項,委托下放28項。貴陽市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和省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下放行政管理事項的貫徹落實工作,進一步細化配套措施,加強和創新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確保放得開、接得住、管得好。
堅持“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自本決定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省有關單位要制定事中事后監管細則,加大對具體承接部門的業務指導和培訓,主動上門服務,加強宣傳解讀,督促落實。貴陽市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要督促行政管理事項的具體承接部門,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承接方案,逐項梳理承接事項,明確具體承接機構,建立完善權責清單管理等制度,進一步規范和優化權力運行,不斷提高行政效率。省直有關單位、貴陽市人民政府、貴安新區管委會要適時組織開展承接事項實施情況的評估工作,不斷調整優化實施程序,持續提高行政管理效能,促進貴安新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