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軌道交通局管理暫行辦法
珠海市軌道交通局管理暫行辦法
廣東省珠海市人民政府
珠海市軌道交通局管理暫行辦法
珠海市軌道交通局管理暫行辦法
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37號
《珠海市軌道交通局管理暫行辦法》已經2021年6月3日九屆珠海市人民政府第10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市 長 黃志豪
2021年6月15日
珠海市軌道交通局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了規范珠海市軌道交通局(以下簡稱市軌道局)的設立和運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和本市體制改革相關方案,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市軌道局由市人民政府(以下簡稱市政府)依法設立,不列入行政機構序列,履行相應公共事務管理職能,具有獨立法人地位的法定機構。
第三條市軌道局在市政府領導下,秉承規范、高效、誠信的理念,堅持創新、市場化的基本原則,加快推進本市軌道交通建設與發展。
第四條市軌道局實行法人治理結構,制定并按照章程運行,建立理事會決策、執行機構組織實施、監事會監督、咨詢委員會咨詢建議的治理架構。
第五條理事會是市軌道局的議事決策機構,負責行使市軌道局的政策制定、規劃建設、運營監管等重大決策權。
理事會由七名理事組成,設理事長一名,副理事長兩名。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的人選由市政府決定。
第六條 下列重大事項應當經市軌道局理事會研究討論并提出決議,由市軌道局按程序報市政府批準后實施:
。ㄒ唬┤熊壍澜煌òl展戰略、規劃、項目年度計劃和投融資事項。
。ǘ┠甓裙ぷ饔媱澓拓攧疹A(決)算報告。
。ㄈ┦熊壍谰中匠攴峙浞桨、年金方案、管理層人員薪酬標準和激勵事項。
。ㄋ模┢渌麘攬笳埵姓疀Q定的重大事項。
第七條 市軌道局承擔全市軌道交通規劃設計、建設、監管運營等管理工作,具體履行下列職責:
。ㄒ唬┴瀼貓绦袊、省、市軌道交通方面法律法規和政策,起草軌道交通運輸行業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有關政策措施并組織實施。
。ǘ┴撠熃M織編制全市軌道交通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負責組織全市軌道交通一體化規劃研究;負責組織編制城市軌道交通建設規劃,參與編制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劃。
。ㄈ┨岢鲕壍澜煌ㄑ鼐、站點土地綜合開發政策和軌道交通相關資源開發政策建議并推進實施。負責組織軌道交通站場及周邊土地的綜合開發和投融資工作,參與擬訂軌道交通站場周邊土地收儲、出讓、開發工作計劃。
。ㄋ模┴撠熃y籌協調軌道交通和相關配套工程的工程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編制,以及工程招標、建設進度、竣工驗收等工作。協調本市境內國家鐵路、地方鐵路等軌道交通的線、站位及其配套設施的規劃、設計、建設等工作。
。ㄎ澹┴撠煍M訂軌道交通專項資金支出計劃、軌道交通專項資金年度籌集計劃,提出軌道交通線路建設投融資建議方案、軌道交通線路建設和綜合開發資金平衡建議方案。
。┴撠熃M織協調全市軌道交通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和防災減災救災工作。
。ㄆ撸┴撠熑熊壍澜煌ㄟ\營行業監督管理。
。ò耍款^組織軌道交通新線開通前初期運營和正式運營前的安全評估工作,參與制定城市軌道交通的票價政策。
。ň牛┡浜铣鞘熊壍澜煌ㄐ姓䦂谭üぷ。
。ㄊ┦形、市政府賦予的其他職責。
市軌道局作為執行機構向市軌道局理事會負責,定期向理事會報告運行管理情況以及報告其上一年度的收支情況。
第八條 市軌道局實行局長負責制,設局長一名,副局長和總工程師若干名。局長、副局長、總工程師按照管理權限和程序由市政府聘任。
第九條 市軌道局根據職責任務和工作需要可以成立相關專業咨詢委員會,為理事會科學決策提供法律政策、行業發展等方面的專業意見和建議。咨詢委員會由行業代表和專家學者組成。
第十條市軌道局有關軌道交通的政策制定、規劃編制等工作接受市發展和改革局統籌指導;軌道交通的建設、運營監管、安全生產等工作接受市交通運輸局統籌指導;有關軌道交通的行政執法工作暫由市交通運輸局負責。
第十一條 市軌道局的管理序列、員額總數、內設機構數額、領導職數和薪酬總量按有關規定確定。
市軌道局可以在確定的員額總數、內設機構數額、領導職數和薪酬總量范圍內,自主決定內設機構設置、崗位設置、人員聘用、薪酬分配等,并接受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政、紀檢監察等部門的監督。
市軌道局的人員薪酬和經費保障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商有關部門另行制定。
第十二條市軌道局應當依法與其工作人員簽訂勞動合同。
市軌道局工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并按有關規定實行住房公積金、年金等制度。
第十三條市軌道局應當按照科學合理、精簡高效、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制定薪酬管理、年金管理、人員招聘、績效考核等內部制度,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做好內部審計、監督工作。
第十四條市軌道局監事會是市軌道交通局的監督機構,負責對市軌道局的管理運作進行監督。監事會由5名監事組成,設主席1名,副主席2名。
監事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臨時聘請人員開展輔助工作,也可以聘請專業機構或者人員就具體監督事項提出專業意見,其工作經費可以在執行機構列支。
第十五條市軌道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依法接受各類監督。
市軌道局應當嚴格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審計監督的規定,按規定向市財政部門和市審計部門提交年度財務報告,財政部門和審計部門按照各自職責負責監督指導。
第十六條市軌道局應當建立信息公開機制,按照規定依法公開有關信息,接受公眾監督。
第十七條市軌道局及其工作人員未按規定履行職責的,依照有關規定和合同約定予以處理。
第十八條 市軌道局的管理事項,本辦法未作規定的,由市相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能依法履行管理職責。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