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來賓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
來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來賓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來賓市人大常委會
來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來賓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
來賓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來賓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列席人員的決定
(2022年1月6日來賓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通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決定邀請不是來賓市第五屆人大代表的以下人員列席來賓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
一、來賓市人民政府組成人員
二、在來賓市工作的第十三屆全國人大代表
三、在來賓市工作的自治區第十三屆人大代表
四、來賓市第五屆政協委員
五、來賓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副秘書長
六、來賓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七、來賓市委部、委、辦、局各一名主要負責人
八、來賓市人民政府部門管理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駐外辦事機構、直管事業單位各一名主要負責人
九、來賓市人民團體各一名主要負責人
十、來賓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市中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市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
十一、來賓預備役團、中國人民解放軍32560部隊、來賓市消防救援支隊各一名主要負責人
十二、來賓市高等院校黨政主要負責人
十三、來賓市直有關企業各一名主要負責人
十四、駐來賓市中直、區直有關單位各一名主要負責人
十五、來賓市廳級在職領導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