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為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為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為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法發〔2025〕6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為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關于推進西部陸海新通道高質量建設的決策部署,提高司法服務保障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的能力和水平,結合人民法院工作實際,制定以下意見。
一、切實增強為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提供司法服務保障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1.提高政治站位。加快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戰略部署。人民法院要站在推動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開放的戰略高度,深刻領會加快建設西部陸海新通道對于推動西部大開發形成新格局,對接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加快形成“陸海內外聯動、東西雙向互濟”的全面開放格局的重大意義。緊緊圍繞黨和國家中心工作履職盡責,準確把握國際國內新形勢新變化、區域協調發展新任務新要求,助力營造穩定、透明、規范、可預期的法治環境,為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2.明確職責定位。立足司法審判職責依法服務國家重大戰略實施,精準對接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的司法需求,統籌西部陸海新通道沿線地區現有司法協作機制,凝聚司法合力,依法服務保障西部陸海新通道鐵海聯運班列與中歐班列、長江黃金水道高效銜接。完善涉自由貿易試驗區、陸港經濟區、臨空經濟區、邊境經濟合作區、國際合作園區等民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健全法律適用規則。依法化解涉運輸通道建設、交通場站建設、物流集散服務、物流產業融資、貿易投資合作、數據權益保護等各類糾紛,推動全面建成運輸能力更強、樞紐布局更合理、多式聯運更便捷的西部陸海新通道。
二、充分發揮司法服務基礎設施“硬聯通”、規則機制“軟聯通”的作用
3.做實定分止爭。依法審理涉運輸通道建設、物流設施建設、港航設施建設、跨境口岸建設等糾紛,促進大能力主通道建設和銜接國際運輸通道。依法審理涉物流企業運輸、融資、股權轉讓等糾紛,促進物流企業優化資產結構、治理結構。依法審理涉鐵海聯運、公鐵水聯運、國際航空、國際海運、跨境班列班車等糾紛,推動西部陸海新通道沿線地區供應鏈健康發展。依法審理離岸貿易、跨境電商、邊境貿易等糾紛,保障貨物貿易暢通高效。依法審理涉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借款、證券、期貨交易及票據等糾紛案件,規范沿線資本市場投融資秩序。依法審理涉數據權益及知識產權糾紛,促進數字經濟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依法審理環境污染防治、生態保護、氣候變化應對等案件,促進西部陸海新通道綠色基礎設施建設、綠色物流發展。
4.完善裁判規則。聚焦單式運輸、多式聯運、倉儲等單證電子化運用中的相關法律適用問題,發揮司法推動完善電子化可轉讓記錄規則的作用,提煉總結國際鐵路聯運單證、多式聯運“一單制”等國際運輸單證裁判規則,統一裁判標準。進一步完善涉外民事法律關系中當事人依法約定管轄、選擇適用法律的司法審判制度,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適時研究制定審理運輸合同糾紛的司法解釋或司法政策,推動跨境運輸國際規則協調統一,助力西部陸海新通道發揮暢通雙循環重要紐帶作用。
三、不斷優化司法服務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與區域經濟融合發展的制度機制
5.優化管轄制度。研究構建符合大通道、大物流特點的綜合運輸管轄制度,發揮鐵路運輸法院、海事法院等專門人民法院和西部陸海新通道沿線各級人民法院的協同作用,保障各種單式運輸規則、多式聯運規則對接協調,逐步建立匹配西部陸海新通道物流運輸糾紛的管轄機制。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西部陸海新通道沿線地區高級人民法院可根據本轄區審判工作特點,推動將轄區內交通物流、跨境運輸、單式運輸、多式聯運等相關案件進行集中管轄,提高審判專業化水平和質效。
6.推動訴訟便利化。加強與西部陸海新通道毗鄰國家和區域司法機構的協商合作,深入推進對邊境貿易糾紛的訴訟便利化改革,探索邊境貿易糾紛快速審理機制,對電子運輸記錄、跨境支付憑證等電子證據快速認證,提升案件辦理效率,助力邊境貿易創新發展。依法及時采取證據保全、行為保全等法律措施,對在途貨物、運輸工具可以采取靈活保全措施,保障企業正常經營。完善涉外送達機制,在符合相關國家法律的前提下,推動司法文書電子送達、電子存證、在線認證等技術應用。經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在具備條件的西部陸海新通道重要樞紐和重要節點城市所在地高級人民法院,試點依據海牙送達公約和海牙取證公約直接向外國中央機關提出和轉遞司法協助請求。
7.完善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創新完善國際商事審判機制和機構建設,持續提升國際商事審判專業化能力。建立完善一站式多元化糾紛解決平臺,依托西部陸海新通道沿線地區建立的綜治中心和具有地域、行業特色的多元解紛機制,完善與職能部門、仲裁機構、調解機構、行業組織、司法鑒定機構、公證認證機構等對接,搭建區域性國際商事多元解紛平臺。支持在自由貿易試驗區內注冊的企業之間約定在特定地點、按照特定仲裁規則、由特定人員對相關爭議進行仲裁。支持吸納毗鄰國家和區域專業人士為調解員,支持境外調解員與境內調解員聯合調解。
四、推動形成服務保障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運行的工作合力
8.加強調查研究。深入研究“一帶一路”倡議背景下可轉讓貨物單證物權效力,跨境電商標準制定、平臺治理、電子標簽、跨境數據流動、跨境供應鏈金融、跨境人民幣業務便利化、物流金融與保險融合創新等所涉前沿司法法律問題。加強對境外經貿合作區運營、我國企業參與境外項目建設運營的法律問題研究,引導“走出去”企業預防法律風險。深入推進數字法院建設,依托全國法院“一張網”,推動實現涉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司法大數據互通共享,拓展數據會商和分析應用,及時向有關單位發出司法建議,共同有效預防法律風險。
9.強化內外協同聯動。加強與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省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工作協同,支持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牽頭建立健全西部陸海新通道省際司法協作機制。適時發布涉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典型案例、政策建議,推薦精選案例和研究成果納入人民法院案例庫和法答網精選答問。加強西部陸海新通道沿線金融司法與監管協同治理機制建設,探索西部陸海新通道金融風險防范化解聯動機制。健全審判人才培養和區域交流機制,支持沿線地區人民法院創新人才協作培養方式,實現人才資源互通互融。
10.深化國際交流合作。鞏固拓展合作交流渠道,用好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最高法院院長會議、中國-東盟大法官論壇、中國-中亞國家最高法院院長會議等開放合作平臺,深化區域司法交流,加強務實合作,廣泛凝聚共識。鼓勵支持沿線人民法院參與承辦外國法官研修班,加深毗鄰國家和區域對中國司法的了解與信任。積極宣介法治中國建設成果,闡釋中國涉外司法理念、主張和成功實踐,增強中國司法的國際影響力。
最高人民法院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