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全國人大常委會2025年度立法工作計劃
(2024年12月13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35次委員長會議原則通過 2025年4月18日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42次委員長會議修改)
2025年是 “十四五”規劃收官之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的總體要求是: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全面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刻領悟 “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 “四個意識”、堅定 “四個自信”、做到 “兩個維護”,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依法治國有機統一,堅持好、完善好、運行好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深化立法領域改革,統籌立改廢釋纂,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完善以憲法為核心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為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強國建設、民族復興偉業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一、做好法律案審議和起草工作
完善有利于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體制機制,制定民營經濟促進法、國家發展規劃法、金融法、金融穩定法、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修改反不正當競爭法、企業破產法、招標投標法、農業法、漁業法、民用航空法、中國人民銀行法、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健全全過程人民民主制度體系,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法修正草案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修改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推進中華民族共同體建設,制定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聚焦社會主義文化強國建設,制定法治宣傳教育法,修改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體系,制定社會救助法、托育服務法、檢察公益訴訟法,修改傳染病防治法、道路交通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完善生態文明法律制度,編纂生態環境法典,制定國家公園法.健全完善國家安全體系和公共安全治理機制,制定原子能法、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危險化學品安全法,修改治安管理處罰法、監獄法、國家賠償法、網絡安全法.加強涉外法治建設,修改海商法、對外貿易法、仲裁法,并注重在相關法律中完善涉外規定.
(一)繼續審議的法律案 (14件)
1. 全國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和 地 方 各 級 人 民 代 表 大 會 代 表 法(修改) (已通過)
2. 民營經濟促進法 (2月)
3. 傳染病防治法 (修改) (4月)
4. 原子能法 (4月)
5. 仲裁法 (修改) (4月)
6. 治安管理處罰法 (修改) (6月)
7. 反不正當競爭法 (修改) (6月)
8.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法 (6月)
9.國家公園法 (6月)
10. 海商法 (修改) (6月)
11.法治宣傳教育法 (6月)
12. 漁業法 (修改) (6月)
13.金融穩定法 (8月)
14. 危險化學品安全法 (10月)
(二)初次審議的法律案 (23件)
1.生態環境法典
2. 國家發展規劃法
3.金融法
4.耕地保護和質量提升法
5.民族團結進步促進法
6. 社會救助法
7. 托育服務法
8. 檢察公益訴訟法
9. 企業破產法 (修改)
10.招標投標法 (修改)
11. 農業法 (修改)
12.民用航空法 (修改)
13.中國人民銀行法 (修改)
14. 銀行業監督管理法 (修改)
15. 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 (修改)
16.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修改)
17.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 (修改)
18. 道路交通安全法 (修改)
19. 食品安全法 (修改)
20. 監獄法 (修改)
21.國家賠償法 (修改)
22. 網絡安全法 (修改)
23.對外貿易法 (修改)
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初次審議后,適時進行分拆審議,修改完善.
貫徹落實黨中央決策部署,對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進國防和軍隊建設、維護國家安全、完善涉外法律體系等,需要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相關法律,或者需要由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作出相關決定的,適時安排審議.
(三)預備審議項目
制定國有資產法 (企業國有資產法修改,一并考慮)、電信法、消費稅法、華僑權益保護法、機關事務管理法、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法、國家消防救援人員法、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法、醫療保障法、南極活動與環境保護法,修改注冊會計師法、商業銀行法、鐵路法、計量法、海關法、商標法、律師法、教師法、政府采購法、水法、國防動員法、人民警察法,財政稅收制度、治理網絡違法行為和人工智能健康發展等方面的立法項目,由有關方面抓緊開展調研和起草工作,視情安排審議.
二、加強憲法實施和監督
健全保證憲法全面實施制度體系.全面貫徹憲法規定、憲法原則、憲法精神,系統推進憲法實施、憲法解釋、憲法監督,完善憲法相關法律制度,健全相關體制機制.建立憲法實施情況報告制度,通過報告反映憲法實施情況和監督憲法實施情況.完善合憲性審查制度,全面發揮憲法在立法中的核心地位功能,在每一個立法環節都把好憲法關,對所有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法律草案和決定決議草案進行合憲性審查,加強涉憲性問題研究.落實憲法解釋程序機制,采取務實管用的方式方法積極回應社會關切.實施好修改后的監督法,加強對憲法法律實施情況的監督.推動地方各級人大及其常委會有效發揮在保證憲法法律實施中的重要作用.
加強備案審查.進一步貫徹落實全國人大常委會關于完善和加強備案審查制度的決定,細化完善審查標準.圍繞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和重要法律實施,開展專項審查和集中清理工作.健全備案審查銜接聯動機制,加強同有關機關的協調聯動,形成備案審查制度合力.積極探索在備案審查中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作用的工作機制.召開備案審查工作培訓會,開展案例交流指導,推動備案審查工作向縱深發展.推動建設全國統一的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信息平臺.
加強憲法理論研究和宣傳教育.深入學習宣傳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憲法的重要論述,推動憲法宣傳教育常態化、長效化,大力弘揚憲法精神和社會主義法治精神.聚焦當代中國憲法制度和憲法實踐,加強對新時代中國憲法制度建設和憲法實施監督實踐的宣傳解讀,提煉標志性概念、原創性觀點,推動構建自主的中國憲法話語體系,不斷提升中國憲法理論和實踐的說服力、影響力.
三、加強和改進新時代立法工作
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全面領導.牢牢把握深化立法領域改革正確政治方向,從制度上法律上保證黨的理論和路線方針政策以及決策部署得到全面貫徹、有效實施.圍繞黨和國家事業全局統籌謀劃立法工作,將黨中央提出的立法項目及時列入年度立法工作計劃.抓好黨中央確定的重大立法事項的貫徹落實,確保立法取得良好的政治效果、法治效果、社會效果.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立法工作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情況,及時主動按程序向黨中央請示報告.
堅持改革和法治相統一.更好發揮法治在排除改革阻力、鞏固改革成果中的積極作用,統籌立改廢釋纂,靈活運用決定等多種立法形式,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據、及時把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對于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新立的法律,及時制定.對于立法條件還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試、探索積累的事項,依法及時作出授權決定或者改革決定.對于不適應改革發展要求的現行法律規定,及時進行修改完善或者依法予以廢止.對于相關改革決策已經明確、需要多部法律作出相應修改的事項,可以采取“打包”修法方式一并處理.對于需要分步推進的制度創新舉措,可以采取 “決定+立法”、“決定+修法”等方式,先依法作出有關決定,再及時部署和推進相關立法修法工作.
充分發揮人大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導作用.完善人大主導立法工作的體制機制,加強人大對立法工作的組織協調,發揮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在研究確定立法項目、組織法律起草、重大問題協調、草案審議把關等方面的主導作用.健全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牽頭起草重要法律草案機制,更好發揮常委會和專門委員會組成人員、人大代表在立法工作中的作用.對于其他部門牽頭起草的法律草案,全國人大相關專門委員會、常委會工作委員會提前介入、協同配合,形成立法工作合力.
推進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尊重和體現客觀規律,增強立法調研、座談、論證、評估、聽證等工作的針對性、有效性和及時性,提高立法質量.堅持立法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護人民,加快完善體現權利公平、機會公平、規則公平的法律制度,保障公民各項權利得到有效落實.做好法律草案通過中國人大網向社會公布征求意見工作,健全意見研究反饋機制,認真做好輿情應對,及時解疑釋惑,回應社會關切.貫徹實施修改后的代表法,擴大代表對立法工作的參與,完善通過代表工作信息化平臺向全國人大代表征求意見工作,邀請代表特別是相關領域或具有相關專業背景的代表參加立法調研和審議.認真做好擬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法律案的準備和組織工作,為代表履職做好服務保障.嚴格依照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開展立法工作,發揮好立法技術規范服務立法的功能和作用.完善保證法律實施的配套規定、標準規范、工作機制等,加強法律配套規定督促落實.
四、服務保障新時代立法工作
加強立法工作隊伍建設.深入學習領會、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在慶祝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成立70周年大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學習研讀習近平 «論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推動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堅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的重要思想走深走實、不斷取得新成效.貫徹 “四個機關”定位要求,堅持把黨的政治建設擺在首位,持續強化黨的創新理論武裝,不斷提高政治判斷力、政治領悟力、政治執行力,建設忠于黨、忠于國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高素質立法工作隊伍.開展深入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學習教育,持續強化作風建設.在立法工作中落實黨中央有關整治形式主義為基層減負的要求,深化為基層減負的實際行動和成效,研究制定法律制度時統籌為基層減負和賦能.
用好基層立法聯系點.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健全吸納民意、匯集民智工作機制,發揮基層立法聯系點國家立法“直通車”作用,深入聽取基層群眾對法律草案的意見建議.加強工作聯系指導,提升基層立法聯系點制度化、規范化水平.鼓勵基層立法聯系點因地制宜與其他基層民主實踐載體資源共享、綜合利用、融合發展,提升群眾參與度和覆蓋面.召開工作交流座談會,促進互學互鑒,穩步有序推動基層立法聯系點工作提質增效.
深入開展法治理論研究和法治宣傳教育.增進與中國法學會,以及國家高端智庫、科研院所等的聯系交流,加強重點領域、新興領域、涉外領域法治理論和實踐問題研究,深化國際法和涉外法律研究.通過新聞發布會、實施座談會、組織集體采訪、安排個人接受采訪、發表解讀文章、配合法治宣講等多種途徑和方式宣傳立法的背景、內容、意義,將宣傳解讀貫穿立法工作全過程.及時發現、精準研判涉立法輿情,及時、準確、有效予以回應.不斷提升法工委發言人機制質效,召開發言人記者會介紹常委會立法工作安排進展,傳遞權威聲音,回應社會關切.加強法律文本外文翻譯工作,利用好譯審專家委員會和相關平臺機制,宣介我國法治建設成就,提升國際傳播能力.
加強地方立法工作的聯系指導.研究制定關于探索區域協同立法的指導性文件.聚焦提高地方立法質量,召開2025年全國地方立法工作座談會,繼續舉辦地方立法培訓班,實現地方立法主體和基層立法聯系點新一輪全覆蓋.結合地方人大工作需求,在立法計劃編制、法規備案審查、立法理論研究、立法技術規范等方面加強交流.精選地方立法典型事例編發法制工作簡報,增進地方立法經驗共享.
五、研究啟動法律清理工作
落實 «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關于法律清理的工作部署,2025年研究啟動法律清理工作.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牽頭并成立工作專班,對法律清理的范圍、標準和有關理論問題開展前期研究,提出法律清理工作方案,按程序報批后實施.通過對現行法律規定的全面清理,集中、主動、批量解決法律體系內部不適應、不協調的問題,建設更高水平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