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辦法

    1. 【頒布時間】2024-10-11
    2. 【標題】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辦法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山東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6. 【法規來源】https://www.weihai.gov.cn/art/2024/10/11/art_103224_31459.html

    7. 【法規全文】

     

    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辦法

    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辦法

    山東省威海市人民政府


    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辦法


    威海市污水排水管理辦法

    (2024年10月11日威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1號公布 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了加強污水排水管理,保障城鎮污水排水與處理設施安全正常運行,保障公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公共安全,保護生態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域內城鎮污水排水、處理和相關設施的規劃、建設、運行、維護及其監督管理等活動。

    第三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污水排水與處理工作的領導,協調、解決污水排水與處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項,保障污水排水與處理所需資金。

    第四條 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和區(縣級市)人民政府確定的城鎮污水排水與處理主管部門(以下統稱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負責轄區內城鎮污水排水與處理的監督管理工作。

    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財政、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做好城鎮污水排水與處理相關工作。

    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協助相關部門做好轄區內城鎮污水排水與處理管理工作。

    第五條 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應當加強污水排水與處理管理信息系統建設,建立信息動態更新和合理共享機制,提升信息化、智慧化水平。

    第六條 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發展改革、自然資源、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編制城鎮污水排水與處理專項規劃,報本級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并報上一級主管部門備案。

    城鎮污水排水與處理專項規劃應當符合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水污染防治規劃,與國土空間詳細規劃相銜接,并與其他專項規劃相協同。

    因經濟社會發展確需修改城鎮污水排水與處理專項規劃的,應當按照原審批和備案程序報請審批并備案。

    第七條 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按照城鎮污水排水與處理專項規劃,制定年度建設計劃,并組織實施。

    依附于道路建設、改造的城鎮污水排水設施,應當與道路同步建設、改造。

    第八條 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區,禁止將雨水管網和污水管網混接。排水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將雨水、污水分流排放。

    第九條 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劃定城鎮污水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并向社會公布。

    第十條 在城鎮污水排水設施覆蓋范圍內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將污水排入城鎮污水排水設施,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將污水排入雨水排水設施或者直排自然環境;

    (二)將污水排入堵塞、破損、滲漏的排水設施;

    (三)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排放行為。

    第十一條 從事工業、建筑、餐飲、醫療等活動的企事業單位、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排水戶)向市政污水排水設施排放污水的,應當取得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建設相應的沉砂池、隔油池、化糞池或者水泵井等污水預處理設施。

    排水戶應當對接入市政污水排水設施前的污水排水設施進行日常巡查、養護、維修、改造,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排水戶應當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網許可證確定的排水類別、總量、時限、排放口位置和數量、排放的污染物項目和濃度等要求排放污水。

    第十二條 禁止實施下列危及城鎮污水排水設施安全的行為:

    (一)損毀、盜竊城鎮污水排水設施;

    (二)穿鑿、堵塞、填埋城鎮污水排水設施;

    (三)向城鎮污水排水設施排放或者傾倒劇毒、易燃易爆、腐蝕性廢液和廢渣;

    (四)向城鎮污水排水設施傾倒垃圾、渣土、油脂、污泥、糞污、施工泥漿等廢棄物;

    (五)建設占壓城鎮污水排水設施的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

    (六)擅自拆卸、移動城鎮污水排水設施,或者在污水排水管網內穿管、穿線;

    (七)擅自向城鎮污水排水設施加壓排水;

    (八)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危及城鎮污水排水與處理設施安全的行為。

    第十三條 城鎮污水排水設施的維護管理責任,按照下列規定劃分:

    (一)市政污水排水設施,經驗收合格后由建設單位向維護運營單位移交,移交后由維護運營單位負責;未移交的,由建設單位負責。

    (二)自建污水排水設施,由其產權人(單位)負責,多個污水排水主體共用的自建排水設施,由污水排水主體共同負責;產權人(單位)委托物業服務人或者專業維護單位維護管理的,由物業服務人或者專業維護單位負責。

    (三)產權不明或者難以確定責任主體的,由區(縣級市)人民政府指定維護單位負責。

    第十四條 市政污水排水設施和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竣工驗收合格后,由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通過招標投標、委托等方式,確定符合條件的設施維護運營單位負責管理,并簽訂維護運營合同,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十五條 市政污水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一)制定排水設施運行管理、安全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按照有關標準和規范制定維修計劃,對城鎮污水排水設施進行日常巡查檢查、維修養護,及時消除運行隱患,保證設施完好且正常運行;

    (三)不得擅自停止設施運行或者減少進水量;

    (四)定期清疏,保持市政污水排水管道暢通;

    (五)市政污水排水設施發生管道堵塞、污水外溢、泵站故障、管道破裂的,應當及時搶修,保證設施正常運行;

    (六)發現有違法排水或者其他違反本辦法規定行為的,及時勸阻并向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報告;

    (七)指導排水戶接駁排水管網、辦理排水許可證、規范排水行為等;

    (八)依法或者按照約定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因市政污水排水設施維護或者檢修可能對污水排水造成影響的,市政污水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提前24小時通知相關排水戶;可能對污水排水造成嚴重影響的,應當提前24小時向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報告,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并向社會通告。

    第十六條 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不得擅自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因檢修、維護等原因需要停運或者部分停運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的,應當在90個工作日前向城鎮污水排水、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

    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在出現進水水質和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可能導致出水水質超標,或者發生影響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安全運行的突發情況時,應當立即采取應急處理措施,并向城鎮污水排水、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

    城鎮污水排水或者生態環境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核查處理。

    第十七條 市政污水排水設施保護范圍,按照下列規定劃定:

    (一)排水重力流管道外緣兩側各3米、壓力流管道外緣兩側各5米;

    (二)排水檢查井邊緣以外3米。

    在市政污水排水設施保護范圍內,有關單位從事爆破、鉆探、打樁、頂進、挖掘、取土等可能影響排水設施安全的活動的,應當與設施維護運營單位等共同制定設施保護方案,并采取相應安全防護措施。

    市政污水排水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應當加強市政污水排水設施保護范圍內的安全檢查,發現施工活動等行為危及或者可能危及排水設施安全的,應當立即制止并及時報告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

    第十八條 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或者污泥處理處置單位應當安全處理處置污泥,保證處理處置后的污泥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產生的污泥以及處理處置后的污泥去向、用途、用量等進行跟蹤、記錄,并向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原始記錄保存不得少于3年。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污泥。

    第十九條 市政污水排水設施或者城鎮污水處理設施維護運營單位不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或者維護運營合同約定條件的,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應當要求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條件的,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可以終止維護運營合同,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設施安全運行。

    第二十條 排放污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污水處理費。

    污水處理費的具體征收使用管理辦法由市財政主管部門會同發展改革、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制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執行。

    第二十一條 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城鎮排水與污水處理設施運行維護和保護情況的監督檢查,并將檢查情況及結果向社會公開。實施監督檢查時,有權采取下列措施:

    (一)進入現場查看;

    (二)查閱、復制有關文件和材料;

    (三)采集、檢測水樣;

    (四)要求被監督檢查的單位和個人就問題作出說明;

    (五)責令停止正在實施的違法排水行為。

    被檢查的單位和個人應當主動配合檢查,如實反映情況,按照檢查意見進行整改。

    第二十二條 市、區(縣級市)人民政府及其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監督管理過程中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對阻撓、妨礙城鎮污水排水與處理設施的管理、保護、養護、維修或者損害城鎮污水排水與處理設施的,設施的所有人、管理單位或者維護運營單位有權對行為人進行勸告和制止,并告知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進行處理;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四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從事危及城鎮污水排水設施安全活動的,由城鎮污水排水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給予警告;逾期不采取補救措施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單位處10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五條 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規章已有法律責任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二十六條 本辦法下列用語的含義:

    (一)城鎮污水排水設施,是指排放、接納、輸送城鎮污水的設施,包括市政污水排水設施和自建污水排水設施。

    (二)市政污水排水設施,是指政府投資建設或者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服務于公眾,排放、接納、輸送城鎮污水的公共污水排水設施。

    (三)自建污水排水設施,是指產權人自行建設管理的,供本區域特定用戶專用的污水排水設施。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自2024年12月1日起施行。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