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決定
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決定
湖北省鄂州市人民政府
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決定
鄂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決定
《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5年2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為維護國家法治統一,市人民政府決定廢止《鄂州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2018年1月8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5號公布 2022年6月14日鄂州市人民政府令第20號修正)。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