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界市景區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定
張家界市景區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定
湖南省張家界市人大常委會
張家界市景區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定
張家界市景區無障礙環境建設規定
(2023年6月28日張家界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通過 2023年7月27日湖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批準)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景區無障礙環境建設,提升張家界市社會文明程度,推動世界一流旅游目的地建設,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景區無障礙環境,是指為滿足殘疾人、老年人能夠自主、安全、便利地出入景區,獲得社會服務的環境。
殘疾人、老年人之外有無障礙需求的社會成員,可以享受景區無障礙環境便利。
第三條 景區無障礙環境建設應當遵循安全實用、廣泛受益的原則。
第四條 景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堅持黨委領導、政府主導、部門協同、社會參與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景區無障礙環境建設聯席會議制度,統籌協調、指導、督促有關部門和單位做好景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協調機制具體工作由景區主管部門會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承擔。
市、縣(區)人民政府文化旅游廣電體育、發展改革、工業和信息化、公安、民政、財政、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交通運輸、水利、衛生健康、林業等部門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景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
景區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職責做好景區無障礙環境建設工作。
第五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協會等,應當加強對景區無障礙環境的宣傳,普及景區無障礙環境知識,增強全社會的無障礙環境意識。
廣播、電視、報刊以及網絡媒體等新聞媒介應當按照規定開展景區無障礙環境公益宣傳。
第六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在編制景區建設規劃時,應當征求殘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協會等的意見,同時編制無障礙環境建設專篇,明確無障礙游覽線路、無障礙設施建設目標和要求等。
第七條 新建、改建和擴建景區,應當配套建設無障礙設施。相關建設行為執行旅游無障礙環境建設有關標準,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并與周邊的無障礙設施有效銜接、實現貫通。
鼓勵各類景區積極參加無障礙環境認證。
第八條 景區無障礙設施應當包括無障礙通行、無障礙服務和無障礙信息交流等基本設施。
無障礙通行設施包括:無障礙出入口、無障礙通道、無障礙停車位等。
無障礙服務設施包括:低位服務設施、無障礙廁所、無障礙洗手臺等。
無障礙信息交流設施包括:無障礙標識標志、無障礙通信設備、無障礙提示裝置等。
第九條 山地型景區應當根據地形地貌條件科學設計無障礙游覽路線。無障礙游步道平整、防滑、坡道坡度規范,設置無障礙休息區域。在有升降需求的位置,配置纜車(索道)、升降臺等升降裝置。根據需求配備無障礙車輛。
巖洞型景區應當依據實際配備無障礙通道或者其他便利設施。有條件的,設置無障礙垂直升降裝置。
河湖型景區應當建設無障礙碼頭,設置輪椅坡道,并清晰標記上下船只的行人路線。配備具有無障礙座椅、安全固定設備、安全扶手、無障礙標志等的游船。
演藝型景區應當在疏散口及通道附近設置輪椅席位,輪椅席位處地面上應施劃無障礙標識,并配備陪護席位。
第十條 景區應通過各類標識、宣傳手冊以及網站、手機導覽APP等形式,向游客提供以下無障礙信息服務:
(一)無障礙設施、設備的布局與功能信息;
(二)無障礙路線圖介紹;
(三)景區游覽文字語音提示;
(四)咨詢與預約電話;
(五)醫療急救等緊急呼叫功能;
(六)其他相關信息服務。
第十一條 景區應當踐行扶危濟困、助人為樂的無障礙服務理念,建立無障礙服務制度,組織無障礙服務志愿者隊伍,設立志愿者服務熱線,設置無障礙綠色通道。定期檢查各項無障礙設施設備,制定無障礙應急預案,確保無障礙服務無縫銜接,安全有效運轉。
第十二條 市、縣(區)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應當會同殘疾人聯合會、老齡協會等,對景區新建及改擴建無障礙設施進行體驗,對無障礙環境建設情況提出意見和建議,有關部門和單位應當在一個月內答復和辦理。
第十三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壞、非法占用景區無障礙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
因景區建設或者重大活動需要臨時占用無障礙設施的,應當設置護欄、警示標志或者信號設施,并采取必要的替代措施。臨時占用期滿,應當及時恢復原狀。
第十四條 損壞、非法占用景區無障礙設施或者擅自改變其用途的,由景區主管部門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對單位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第十五條 本規定的行為,其他法律法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規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