欽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欽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的決定
欽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欽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的決定
廣西壯族自治區欽州市人民政府
欽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欽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的決定
欽州市人民政府關于修改《欽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的決定
(2024年5月21日欽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5號公布 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經欽州市第六屆人民政府第38次常務會議審議,現決定對《欽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六條中“鼓勵下列文明行為”修改為“自覺遵守下列行為規范”。
二、將第六條第(九)項“不涉黃賭毒”修改為“誠信經營,公平買賣”。
三、將第六條第(十三)項“公交車上主動讓座”修改為“文明乘車”。
四、將第六條第(十六)項“拒絕浪費,不剩飯菜”修改為“拒絕浪費,勤儉節約”。
五、將第六條第(十七)項“遛狗要牽繩,及時清理寵物糞便”修改為“規范飼養畜禽、寵物,攜帶犬只出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和衛生清理措施”。
六、將第六條第(十九)項“不損壞景點景觀”修改為“其他法律法規明確規定應自覺遵守的行為規范”。
本決定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欽州市文明行為促進辦法》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