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四川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的決定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四川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的決定
四川省攀枝花市人民政府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四川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的決定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
第120號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四川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的決定》已經2024年10月11日攀枝花市人民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長:范繼躍
2024年11月25日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關于廢止《四川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的決定
由于《四川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基本內容已被新法《四川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條例》吸納,已無繼續施行的必要。為維護法制統一,市政府決定廢止2022年5月1日施行的《四川攀枝花蘇鐵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管理辦法》(攀枝花市人民政府令第117號)。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