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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關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若干措施

    1. 【頒布時間】2025-6-1
    2. 【標題】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關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若干措施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局
    6. 【法規來源】http://www.pbc.gov.cn/goutongjiaoliu/113456/113469/5740403/index.html

    7. 【法規全文】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關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若干措施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關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若干措施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局


    中國人民銀行、國家外匯局關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若干措施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局關于金融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若干措施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 建設兩岸融合發展示范區的意見》,加大金融支持海峽兩岸融合發展力度,現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優化兩岸共同“生活圈”金融生態,服務臺胞臺資企業登陸第一家園建設

    (一)允許福建省內銀行為臺胞在閩合法合規商品房交易相關款項辦理跨境人民幣收付業務。福建省內銀行可在“展業三原則”基礎上,為臺胞辦理商品房交易相關的跨境人民幣收付款及境內支付業務。

    (二)支持在福建開展境外人員境內支付服務先行先試,提升境外來閩人員支付服務水平。統籌兼顧優服務與控風險,制定實施便利化措施。持續推行線上預約開戶。指導銀行加大自動取款機(ATM)改造力度、開通境外銀行卡支取人民幣現金功能,在重要場景加快外幣兌換點建設和自助兌換機布放,提高外幣兌換服務水平。

    二、支持在福州、廈門、泉州開展跨境貿易高水平開放試點

    (三)進一步便利經常項目外匯資金收付。符合條件的審慎合規銀行(以下簡稱審慎合規銀行)可按照“了解客戶、了解業務、盡職審查”原則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經常項目外匯收支業務;對于單筆等值5萬美元以上的服務貿易等項目外匯支出,可事后核驗《服務貿易等項目對外支付稅務備案表》。

    (四)支持銀行優化新型跨境貿易結算。鼓勵審慎合規銀行創新金融服務,自主辦理試點優質企業真實合規的新型跨境貿易外匯收支業務。

    (五)擴大貿易收支軋差凈額結算范圍。試點優質企業與同一境外交易對手開展特定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時,審慎合規銀行在確保風險可控的情形下可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軋差凈額結算。

    (六)貨物貿易超期限等特殊退匯免于登記。審慎合規銀行可直接為試點優質企業辦理貨物貿易特殊退匯業務,企業無須事前在所在地外匯管理部門登記。

    (七)優化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管理。試點優質企業與其具有關聯關系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超12個月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以及與非關聯關系的境外機構間發生的服務貿易項下代墊或分攤業務,由審慎合規銀行審核真實性、合理性后辦理。

    三、支持資本項下跨境投融資便利化

    (八)臺資企業在福建開展再投資依法參照外商投資企業境內再投資免登記,外債、境外上市外匯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臺資企業在福建開展境內股權再投資時,被投資企業或股權出讓方無需辦理接收境內再投資登記。符合條件的非金融企業債務人外債簽約(變更)登記,以及非金融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登記及變更、注銷登記由銀行直接辦理。

    (九)支持福建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允許符合條件的福建省內企業辦理本外幣一體化資金池業務,集中運營管理境內外本外幣資金,開展資金歸集和余缺調劑、經常項目資金集中收付和軋差凈額結算等業務。

    (十)支持建設多層次兩岸金融市場。創新兩岸社會資本合作方式,支持海峽股權交易中心“臺資板”創新升級,加強與新三板合作對接,推動更多符合條件的在閩優質臺資企業在大陸上市,鼓勵更多臺資企業參與大陸金融市場發展。

    四、全面加強金融監管,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風險

    (十一)平穩推進政策試點,扎實做好金融風險評估。對風險早識別、早預警、早暴露、早處置。定期做好試點銀行及試點優質企業專項監測和日常監測,總結評估試點運行情況,及時指導試點銀行優化業務流程,提升試點成效。

    (十二)強化跨境金融風險監測與防控。加強外匯形勢及跨境資金流動監測評估,密切關注跨境資金流動邊際變化、結構性變化及發展趨勢,強化預期引導,防范風險跨區域、跨市場、跨境傳遞共振。持續跟蹤監測風險,綜合運用現場核查、風險提示等多種方式,及時妥善處置相關風險。

    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外匯局

    2025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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