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元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元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決定
廣元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元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決定
四川省廣元市人大常委會
廣元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元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決定
廣元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修改《廣元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的決定
(2025年4月29日廣元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通過 2025年5月28日四川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批準)
廣元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次會議決定對《廣元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作如下修改:
一、將第三十三條修改為:“市、縣(區)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構建親清新型政商關系,建立與市場主體面對面懇談交流、背靠背滿意度監測等常態化溝通聯系機制,發揮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作用,傾聽和回應市場主體的合理訴求,保障市場主體正常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二、刪去第四十一條第三款。
三、將第四十六條修改為:“市、縣(區)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優化營商環境工作成效評估和激勵約束機制,對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廣元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根據本決定作相應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