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于貪污犯在判決以前的機關管制期間能否頂算刑期的意見的函

    1. 【頒布時間】1952-10-23
    2. 【標題】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于貪污犯在判決以前的機關管制期間能否頂算刑期的意見的函
    3. 【發文號】
    4. 【失效時間】
    5. 【頒布單位】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6. 【法規來源】http://www.people.com.cn/item/flfgk/gwyfg/1952/113105195201.html

    7. 【法規全文】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于貪污犯在判決以前的機關管制期間能否頂算刑期的意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于貪污犯在判決以前的機關管制期間能否頂算刑期的意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于貪污犯在判決以前的機關管制期間能否頂算刑期的意見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對于貪污犯在判決以前的機關管制期間能否頂算刑期的意見的函

    1952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

    最高人民法院華北分院:
    一、1952年10月16日華法刑書字第3922號函悉。
    二、貪污犯在逮捕法辦前,已經機關管制,是在實際上已失去自由,我們認為,應從限制自由日起,按日頂算刑期。
    三、本院1951年6月25日批復華東分院對于被告裁判前羈押日數,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的意見,可以參考(法院工作通訊第4期)。
    四、希轉知山西省人民法院并分發長治分院。

    附:最高人民法院華北分院關于山西省人民法院所詢三反中貪污犯在判決以前在機關之管制期間是否能頂算刑期的問題的函
    最高人民法院:
    茲接山西省人民法院來函,為請示關于三反運動中貪污犯在判決以前在機關之管制期間,是否能頂算刑期的問題到院。據稱:“頃接長治分院請示:三反中貪污分子在判決徒刑勞改或機關管制后,其在判決以前在機關管制的期間,是否能頂算刑期ⅶ對此問題,我院意見是:在宣判以前之機關管制、如果經過宣布逮捕法辦而在機關管制者,就應該頂算刑期;如果沒有經過宣布逮捕法辦,則宣判以前之管制,不應頂算刑期”,我們同意該院以上意見,是否正確,特函請示!
    1952年10月16日


    ====================================
    免責聲明:
    本站(law-lib.com)法規文件均轉載自:
    政府網、政報、媒體等公開出版物
    對本文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合法性,
    請核對正式出版物、原件和來源
    客服:0571-88312697更多聯系
    ====================================

    中央頒布單位

    Copyright © 1999-2024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