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的決定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批準《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的決定
(1996年8月29日通過)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批準國家主席江澤民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于1996年4月26日在上海簽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和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吉爾吉斯共和國、俄羅斯聯邦、塔吉克斯坦共和國關于在邊境地區加強軍事領域信任的協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