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慈 ]——(2009-7-20) / 已閱16612次
我國石油企業壟斷權利與義務的失衡問題探究
宋慈
摘要
隨著我國市場經濟的不斷發展和完善,我國大型石油企業憑借其自然壟斷地位所依照的舊有價格及競爭規則已不能滿足經濟發展的需要。本文圍繞我國石油企業的壟斷權利與義務應對應設置的觀點,以經濟法學的角度,從問題、原因和解決路徑和意義四個方面進行了討論。
關鍵字:石油企業;自然壟斷;權利義務;平衡對稱
一、主要問題
經濟學領域成本弱增性理論認為,在整個有關產出范圍內,即使沒有規模經濟的作用,即使平均成本曲線上升,但只要單個企業供應整個市場的成本小于多個企業分別生產的成本之和,由單一企業壟斷市場生產的社會成本仍然最小。具備這一秉性的行業就是自然壟斷行業。即自然壟斷的特點在于一個代表性企業成本函數的劣加性。1
經濟法學領域一般認為,自然壟斷是由于特定行業的市場的自然條件或原因而產生的壟斷經營,這些行業如果進行競爭,則可能導致社會資源的浪費或市場秩序的混亂。2 自然壟斷行業的資金需求量較大、投入期長,一旦過度競爭可能造成社會資源的重大浪費。且這些行業往往關系到國計民生,為了保證社會秩序的穩定,應允許行業實施壟斷。也就是說,自然壟斷是因效率原因及秩序原因而被法律設置并保護的。被授予壟斷權利的企業應以實現經濟效率最大化和社會經濟秩序穩定為其首要目標,其最終是要為廣大消費者服務,為社會利益服務。
但由于我國自然壟斷企業產生背景的特殊性,使其在實踐中存在比較突出的問題。西方國家市場經濟的發展歷經了幾百年步入了成熟發展時期,各種生產要素都以市場為基礎配置手段,價格、競爭和供求等市場機制發揮調節作用。再加上長期規制也使企業養成了比較好的公共素質,在這樣的條件下,適當放松或取消規制,可以更加充分地發揮市場機制的作用。但我國正處于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時期,計劃經濟的影響還存在,這就決定了我國自然壟斷產業規制方式仍帶有行政色彩。同時我國自然壟斷產業的規制變遷還有我國的特殊局限。這種特殊局限主要體現在:自然壟斷產業主要是國有企業壟斷經營的產業,而產業主管部門和這些企業由于資產所有權的關系而具有利益關系。因此,我國自然壟斷行業的權利義務關系更加復雜。3 實踐中,這些企業并未能實現社會資源的最佳配置、實現規模經濟。相反,這些行業依仗其壟斷地位,實施壟斷行為,使其資源配置效率十分低下,而員工報酬卻高得驚人。由于缺乏競爭,這些企業任意進行經營活動,損害消費者利益,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油價跟漲快跟跌慢
我國國內油價受國際油價控制,當紐約、新加坡、鹿特丹三地加權平均價上漲幅度超過8%,國家發改委會在三地加權價格的基礎上加運費制定出國內成品油零售中準價,作為我國石油公司調價的依據。但是我們應當看到,我國石油企業實際上是自產原油的。國家統計局2008年8月透露,預計2008年全年,我國原油產量18960萬噸,凈進口量18020萬噸,原油對外依存度將從上半年的48.3%進一步上升到48.7%。4 也就是說,50%多的原油的成本并不受國外油價的支配。但是我國油價隨世界油價上漲而全面上漲,這必然導致這些壟斷企業獲得巨大的利潤。然而當國際油價下跌時,我國油價卻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居高不下。2008年10月以來國際原油價持續下跌,然而我國成品油價格12月底才在一片不滿的聲浪中開始下降。
(二)買漲不買落
我國的石油流通體制存在國際市場石油價格越高我們進口越多,價格下跌反而減少進口的怪現象。5
(三)民營油企生存艱難
2008年年初以來的一段時間,由于無法得到“兩巨頭”的足夠供油,(民營油企老板)陳先生只好在油站外面高高地掛著“免供”牌——— 由于批零倒掛,無法正常對外供油,望見諒!6 民營油企普遍反映“命門”被卡、無油可賣、批零倒掛,導致大批企業被收購或倒閉。日前,中國商業聯合會石油流通委員會對外表示,多家民營油企正醞釀對兩大石油巨頭提起“反壟斷”訴訟。據了解,針對石油價格的這一反壟斷調查申請,國家發改委價格監督司已予以受理。7
(四)石油行業高福利
去年(2006年)北京市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6097元,全市達到這個平均數的職工人數比重為39.3%。石油和天然氣開采業職工年平均工資超過10萬元。8
二、原因分析
筆者認為,造成上述問題的法律層面原因是:法律規范對我國石油壟斷企業的權利與義務規定并不匹配,企業被政府授予壟斷的特權但并未被強制承擔相應的義務。
現代法律規定權利要以權利與義務之間具有平衡行為原則。應當讓當事人之間形成權利義務對應的關系,相互制約,違反規則者,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以保障社會的正常發展。9 而我國石油壟斷企業的權利義務配置并不符合這一原則。
1994年3月年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關于改革原油、成品油流通體制的意見》,加強對原油、成品油生產、流通的宏觀管理;1999年5月,由國家經貿委起草,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關于清理整頓煉油廠和規范原油產品流通秩序的意見》之后,形成了今天的石油流通格局。石油壟斷企業的主要權利包括:
(一)國內油田原油壟斷開采權。我國只授予了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陜西延長油礦管理局四家單位具有原油開采權。
(二)煉油、批發、零售業務權。中石油獲得北方12省的油氣資源和相應的勘探生產業務,同時獲得這些省份的煉油、批發、零售業務。中石化則獲得南方19省的生產、煉油、銷售業務。中海油業務不變。其中,國務院規定除兩大集團之外,不允許獨立的成品油批發企業存在,國內各煉油廠生產的成品油全部交兩大集團批發經營。同時,兩大集團在零售業務中享有特權,各地新建的加油站,統一由中石油、中石化全資或控股建設。10 雖然2005年《關于鼓勵支持和引導個體私營等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若干意見》(下稱“非公經濟36條”)允許民營資本進入石油行業,但由于國有石油巨頭在原油進口、開采、煉制、批發上的排他性,民營資本可經營范圍相當狹窄。
(三)中石油、中石化兩大集團擁有對民營企業從事海外進口原油的配額發放權。
(四)兩大集團擁有石油的進出口經營權。
然而,法律中針對這些權利的義務設置卻少之又少,只有一些比較籠統的規定。如:2001年10月15日《國家計委關于完善石油價格接軌辦法及調整成品油價格的通知》中規定:“石油、石化集團公司要在國家規定的政策范圍內,用好定價自主權,根據國際市場石油價格和國內供求情況的變化合理確定成品油具體零售價格。同時,石油、石化集團公司要加強價格自律,共同承擔起維護市場秩序穩定的責任!2002年2月27日《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加油站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中規定:“石油集團、石化集團要根據本通知要求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嚴格按照國家政策規范經營,加強自律,有序競爭,并積極配合政府有關部門做好加油站整治工作!边@樣的規定在實踐操作中可說價值非常之低,而我國《反壟斷法》中雖對壟斷行為做出了規定,但其規定較為籠統,可能為石油壟斷企業逃避義務,濫用權利、追逐利益提供了可乘之機。正是因為如此,才會導致我國石油企業為一己之私抬高油價,而出現油價“跟漲不跟跌”或“跟漲快、跟跌慢”和為了降低進口原油的競爭力而“買漲不買落”的現象。同時,壟斷企業為了保護自己的壟斷地位,排除競爭,而擠壓民營企業的生存空間。通過這些行為,壟斷企業獲得了暴利,使得其職工的收入畸高,出現了高福利的局面。
三、解決路徑
自然壟斷行業在享有壟斷特權的同時,要承擔相應的公共服務義務。這樣的權利義務配置才合乎邏輯,合乎法理。因此,解決這一問題的方法其實就是要使壟斷企業的特權與義務相匹配。既然壟斷企業擁有那么多壟斷性的特權,那么其理應承擔相應的義務。在我國已有法律規定基礎上,還應進一步對其義務進行細化。具體而言:
(一) 微觀層面
1.壟斷企業要保證所提供產品的質量。與一般企業不同,其缺少競爭對手而使其沒有要不斷提高產品質量的壓力。而壟斷企業的公共服務屬性要求它提供服務要保證質量,不能因為成本等原因降低產品的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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