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姜曉亮 ]——(2002-8-2) / 已閱28729次
3.1 商標權人一般不得以商標先占權而剝奪他人的域名權,理由是:
首先,域名資源相對貧乏,給予注冊商標擴大的保護,不利于互聯網的發展。組成域名的要素僅限于英文字母、阿拉伯數字以及連字號;而商標的組成有文字、圖案、文字和圖案的組合等等。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注冊商標attorney可以屏蔽“attorney.com”那么,是否也可以“屏蔽”“attorney.net.cn”等其他相類似的系列域名呢?假設都可以,那么互聯網可供利用的資源就顯得更小。再者,由于記憶力的限制,普通人對長域名難以記憶,而在有限長度內域名所含的字母數字組合是有限的。
其次,自由地使用和選擇語言文字是公民或法人的基本權利之一。世界各國現有的許多商標是由通用的單詞構成(英文或商標權人的本國文字),而語言文字本身是不為任何人獨占的,人人均可以使用。商標法保護的是可以使商品或服務免予混淆的文字、圖案或者其組合,不保護商標權人對其商標上的通用文字的獨占權。如商標權人主張對其商標上的通用文字享有獨占權,禁止他人以通用文字注冊域名,是權利的濫用。筆者認為,國內某法院作出的國內一家經營保安和安全防范類的電子產品的企業注冊的“safeguard.com.cn”域名無效,應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銷的判決,沒有考慮被告的合法權益。
第三,商標先占權排斥他人域名權在法律上缺乏操作性。很多商標和域名之間存在相似性,世界各國已注冊商標的現狀不允許我們再規定因為相似性而排斥其他域名的使用。反過來說,假設法律支持了商標權人的主張,剝奪他人的域名使用權,那世界各國數以千萬計商標權人都可以他人的域名與其商標的字母或數字相同或相似而告域名權人侵權,而現在許多域名權人的域名都成了侵權域名。
第四,商標的先占權不得排斥他人商標的專用權以及他人名稱、姓名或其他標記的先占權。當域名權人為自然人時,該注冊域名是其或其近親屬的姓名、商標或受法律保護的其他標識,或者是前述標識的一部分的;域名權人為單位時,該注冊域名是單位的名稱、商標或受法律保護的其他標識,或者是前述標識的一部分的。域名權人本身對域名享有受法律保護的上述他項權利。
最后,可減少域名權人不必要的經濟支出。如商標先占權可排斥他人的域名權,那域名權人為了避免將來可能要出現的與商標權人的域名爭議,只得先在某一類商品或服務上注冊一文字商標,然后再登記域名,從而使其他商標權人無法以某類注冊商標與域名權人的域名相同或相似而主張權利。但這有什么意義呢?
3.2.基于對等的理由,域名權人一般不得以域名先占權而剝奪他人的商標權
如果他人將域名權人在先注冊的域名注冊為自已的商標,域名權人是否可以依據商標法的有關規定請求撤銷該商標注冊呢?。筆者認為,除了馳名域名外,域名權人一般對他人將自己的域名注冊為商標的情況無權提出異議。
3.3.有必要將馳名商標保護延伸到域名領域
馳名商標的主體是單一的,任何人不能在任何種類的商品或服務上注冊或使用與馳名商標的文字、圖形或者組合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這類似于域名的排他性;馳名商標權的法律效力不僅限于國內,全體巴黎公約成員國及世貿組織的成員國對馳名商標都有保護的義務,這又類似于域名的地域性。
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巴黎公約和關貿的知識產權協議都有明確規定。巴黎公約規定:凡系被成員國認定為馳名商標的標識,一是禁止其他人搶先注冊,二是禁止其他人使用與之相同或近似的標識。知識產權比巴黎公約更進一步的是:第一,宣布巴黎公約的特殊保護延及馳名的服務商標;第二,把知識產權擴大到禁止在不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國家工商局在1996年8月頒布了《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在該文件中,參考了歐、美及部分發展中國家有關的立法與實踐,作出了簡要規定:要求將自己的商標作為馳名商標保護的,應當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一旦認定為馳名商標,商標局將予公告,并在3年內有效。
因此,應當將對馳名商標的保護延伸到域名。隨著電子商務在網上的逐步延伸,電子銀行、電子銷售、廣告等業務廣泛開展,網上消費者利益的保護問題將被提上重要的議事日程。馳名商標能使消費者在網上識別高質量商品或服務。對域名注冊中損害馳名商標行為及網上其他侵犯馳名商標行為的法律責任追究,對于保護消費者免受欺騙、混淆、不當聯系或誤認具有重要意義。如果商標權人提出投訴所依據的商標已經被有關機構認定為馳名商標,根據馳名商標跨類別保護的原則及國際社會保護馳名商標的公認做法,爭議解決機構將不再要求商標權人提供與損害有關的證據,而直接保護商標權人的合法權益。
3.4. 商標權人反向域名侵奪的處理
域名的反向侵奪是指商標權人惡意利用域名爭議解決辦法,意圖剝奪域名權人所持有的注冊域名的行為。即商標權人認為他人網絡域名注冊及使用構成商標侵權,通過仲裁或訴訟的方法不正當地剝奪域名權人使用其通過合法途徑注冊的域名。如果任何商標權人都可依據其注冊商標對抗已經注冊的網絡域名,那現有的許多注冊域名將失去存在的基礎,互聯網絡的發展秩序將會紊亂。
ICANN制定的《統一域名爭議解決辦法實施規則》列舉了商標權人反向域名侵奪的認定:
(一)爭議域名的注冊及使用沒有惡意,也沒有給商標權人帶來不利影響,或者這種影響屬于合理的競爭.
如果商標權人未提出任何足以證明爭議域名的注冊及使用構成惡意的證據,也沒有舉證證明其自身的利益因被投訴域名的注冊與使用受到損害,即可直接認定商標權人的投訴本身已經構成反向域名侵奪,從而駁回商標權人的投訴。域名權人也可依據商標權人投訴書中存在的舉證缺欠而以其構成反向域名侵奪為自己辯護。
(二)商標權人在被投訴的域名注冊之前已經注冊了完全不同的其他域名,又未提供確信的證據,證明其當初未注冊該域名有適當理由。
域名注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在申請域名注冊時,域名注冊機構并不要求申請人必須已經開通了實際的網絡設備,對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域名數量也不加任何限制,從而使所有商標權人有可能隨時申請將其所擁有的全部商標注冊為域名。如果商標權人在被投訴的域名注冊之前已經申請了域名注冊,表明其完全有機會將自己的全部商標都注冊為域名。在此情況下,說明其無意將相關的商標注冊為自己的域名。而當他人將與該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字符串注冊為域名時,其再行提出投訴,說明其本身即具有某種程度的"惡意"。
3.5 重新構建域名體系
將來新增加的常用頂級域名有:..biz, .info, pro. 等7個域名。其中VeriSign 公司現在接受任何持有注冊商標或習慣法商標的用戶,申請對最新.biz通用頂級域名相關服務的注冊商標使用權。.biz(工商)是最新推出的7個通用頂級域名之一,。VeriSign計劃在今年7月起接受域名申請,10月份開始進行實時注冊登記和正式運作。 另外,哥倫比亞的頂級域名.co也可能成為國際域名。.co域名的明顯優勢就在于它易于記憶,并且公眾也比較容易理解。.co域名可能將被理解為英文單詞company的縮寫,就如同.com代表著英文單詞commercial一樣。
逐步增加頂級域名有助于減少商標權與域名權的沖突。例如從 whitehouse.gov 可以知道該域名的所有者是一政府機構(美國白宮);而 whitehouse.com 則是一個成人網站。雖然ICANN計劃,今年推出其他7個一級域名的作法只是未來引入更多主域名的前提步驟之一,但這些頂級域名遠遠無法滿足互聯網發展的需要。筆者認為,應按國際商標分類增加一級域名,這樣商標權人有較大的選擇,商標權與域名權的沖突將大大減少。
4.惡意槍注域名行為的認定
由于域名的復雜特點,因商標權和域名權沖突而引起的爭議不斷出現。常見的是域名惡意搶注引發的域名權與商標權先占權沖突的糾紛。解決這類案件中如何適用法律和商業慣例,在法學理論界和司法實務界存有不同認識。
以注冊域名為手段來謀取不當利益,妨礙權利人在因特網上的合法權利,降低他人商標的商業價值,應當認定其為惡意搶注行為。對確定域名是否惡意注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的認定依據是:
a, 爭議域名與商標權人持有的商標相同或者足以引起混淆的相似;和
b, 域名持有人對該域名不享有權利或其它受法律保護的利益;和
c, 域名持有人對該域名的注冊與使用具有惡意。例如:為考慮增值,承諾銷售、租賃或轉讓域名給商標或服務標記持有人或他們的競爭對手;或企業為取得盈利,通過創立與原告相混淆的商標或服務標記來吸引互聯網用戶訪問域名持有人的網站或其它在線地址;或域名注冊人其目的并不在于自己使用,而在于阻止商標或服務標記持有人利用自己的商標注冊相應的域名;或為了破壞競爭者的商務而注冊域名。
總共3頁 [1] 2 [3]
上一頁 下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