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斌 ]——(2010-11-1) / 已閱14814次
答: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傷,第三人不支付工傷醫療費用或者無法確定第三人的,由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工傷保險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權向第三人追償。
十六、失業保險金標準的要求?
答:失業保險金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十七、職工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之前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是否可以繼續領?
答: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與前次失業應當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最長不超過二十四個月。
十八、失業人員如何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繼續繳納基本醫療保險的,其應當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從失業保險基金中支付,個人不繳納基本醫療保險費。
十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其遺屬享受什么待遇?
答: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死亡的,參照當地對在職職工死亡的規定,向其遺屬發給一次性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
個人死亡同時符合領取基本養老保險喪葬補助金、工傷保險喪葬補助金和失業保險喪葬補助金條件的,其遺屬只能選擇領取其中的一項。
二十一、職工跨統籌地區就業的,社會保險如何轉移?
答:個人跨統籌地區就業的,其基本養老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其基本醫療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其失業保險關系隨本人轉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也就是說轉移對象包括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三險合一統一轉移。
二十二、職工所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后,其配偶未就業是否可以報銷生育的醫療費用?
答:用人單位已經繳納生育保險費的,其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職工未就業配偶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
二十三、生育津貼的標準?
答: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
二十四、個人社會保障號碼如何確定?
答:個人社會保障號碼為個人身份證號碼。
二十五、社保經辦機構如何向職工確認其社會保險繳費情況?
答: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應當及時、完整、準確地記錄參加社會保險的個人繳費和用人單位為其繳費,以及享受社會保險待遇等個人權益記錄,定期將個人權益記錄單免費寄送本人。
職工個人可以免費向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查詢、核對其繳費和享受社會保險待遇記錄,要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提供社會保險咨詢等相關服務。
二十六、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外國人是否繳納社會保險?
答:進城務工的農村居民、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就業的,按照《社會保險法》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
作者:湖北大晟律師事務所 孫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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