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通過“反向工程”獲得“商業秘密”不構成侵權

    [ 唐青林 ]——(2010-12-18) / 已閱10480次

    通過“反向工程”獲得“商業秘密”不構成侵權

    唐青林


      所謂“反向工程”是指通過技術手段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等而獲得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在實踐中,具有競爭關系的企業或其他組織為了提高自身的競爭地位,獲取商業秘密帶來的巨大的經濟利益,常常安排技術人員對從公開渠道取得的產品進行拆卸、測繪、分析,以獲取該產品的有關技術信息。值得注意的是,作為反向工程研究對象的產品必須是從公開的渠道,通過合法的手段取得的,比如從市場上購買所得。否則,如果從競爭對手車間里面偷盜一個尚未問世的產品進行“反向工程”,即便獲得了技術信息,也是侵犯商業秘密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2號)第十二條規定,通過反向工程的方式獲得的商業秘密,不認定為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侵犯商業秘密行為。通過反向工程所獲取的技術信息,可以與原商業秘密享有人一樣,合法地適用該項技術。
      應當注意的是,在實務中,許多人以不正當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業秘密之后,為了規避法律的制裁,后又以反向工程為由主張獲取行為合法。我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不正當競爭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07〕2號)中明確規定了不予支持以不正當手段知悉了他人的商業秘密后又以反向工程為由主張獲取行為合法的行為。
      《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業秘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蘇高法審委[2004]第3號)第十六條規定,通過反向工程獲取商業秘密的,不構成侵犯商業秘密。但產品系通過不正當手段獲得除外。

    編者注:本文摘自北京市安中律師事務所唐青林律師主編的《中國侵犯商業秘密案件百案類評》(中國法制出版社出版)。唐青林律師近年來辦理了大量侵犯商業秘密的民事案件,為多起涉嫌侵犯商業秘密罪提供辯護,在商業秘密法律領域積累了較豐富的實踐經驗,歡迎切磋交流,郵箱:lawyer3721@163.com,電話:13910169772。

    ==========================================

    免責聲明:
    聲明:本論文由《法律圖書館》網站收藏,
    僅供學術研究參考使用,
    版權為原作者所有,未經作者同意,不得轉載。

    ==========================================

    論文分類

    A 法學理論

    C 國家法、憲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經濟法

    N 訴訟法

    S 司法制度

    T 國際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