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龔福業 ]——(2011-3-8) / 已閱15384次
對提高基層所隊民警執法水平的思考
龔福業
提高基層所隊民警執法水平,是公安機關堅持執法為民、牢固樹立社會主義法制理念的具體體現,也是當前需要解決的一個重要課題。最近,筆者在參與案件追蹤回訪工作中,對基層所隊民警執法中存在的問題進行了一次綜合分析,從中得到一些有益啟迪。
通過分析看,當前基層所隊民警在執法方面存在的主要問題有以下幾點:
一是違反辦案程序、執法不規范的問題時有發生。有的受理案件未作受理記錄;有的對要求復議的案件不按規定程序辦事,侵害當事人權益;有的引用法律條文不夠細致準確,制作法律文書不編號,填寫案由名稱不規范;有的違反辦理治安行政案件時限規定,傷情鑒定告知、受案及調解均超過程序規定時限。
二是少數民警執法責任不夠落實。有的接警出現場不及時錄取筆錄或固定現場證據,致使時過境遷,案件無法明確定性;有的辦理案件缺乏責任心,筆錄不能反映全部案情,無意中影響案件公正處理;還有的圖省事、嫌麻煩,對一般治安案件、民事糾紛不能及時果斷處置,甚至只作電話聯系詢問情況,致使事態擴大,造成不良影響。
三是個別所隊存在遇事推諉扯皮問題。主要是在治安案件和民事糾紛方面,有的受理后不查處、工作拖拉、簡單應付;還有的派出所與刑偵責任區大隊對報警案件性質有異議,互相推諉,造成上訪。
四是濫用強制措施。有的以拘代偵,拘而不審;有的違法行為顯然不屬于刑事案件,也要實施刑事拘留;有的刑事案件先治安拘留后刑事拘留;取保候審把關不嚴,隨意性大,在交通肇事案件中以行政拘留代替刑事強制措施的現象仍然存在。
分析上述執法問題形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基層所隊及民警自身的主觀原因,又有執法環境等方面的客觀原因,歸納起來主要有以下幾點:
1、部分所隊領導的認識不高,沒抓到位。個別所隊的領導對公正執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缺乏足夠的認識。只注重破案,不注重執法質量,草率閱卷批案,審查把關流于形式。有的對某些執法不公和違法行為遷就、放縱,從客觀上助長了民警執法觀念的弱化。有的認為只要是為了工作,出現一些執法過錯也可以理解,致使一些規章制度流于形式。
2、少數民警宗旨意識不強,執法為民思想樹得不牢。尤其是社會上的一些說情風和辦人情案、關系案、金錢案等司法腐敗現象,對基層所隊民警的價值觀、執法觀影響較大。少數人經不起腐蝕,缺乏執法的責任意識、質量意識。有的所隊民警特權思想嚴重,以管人者自居,漠視群眾利益,喪失了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致使出現一些傷害人民群眾感情的問題。
3、部分民警法律素質跟不上時代要求。在實際工作中,有的民警證據意識不強,加之基層警力緊張,任務繁重,民警忙于日常工作,對公安業務和法律知識缺乏學習研究,有的民警甚至連最基本的法律文書都制作不好,難以適應新形勢下的公安執法工作,因而導致辦案效率低、定性不準、程序違法等執法方面諸多問題的發生。目前,仍有相當一部分民警不具備單獨辦案的能力。
4、有些群眾法律意識缺乏和當事人的不作為。一些群眾既不會運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也不能自覺履行法定義務,對公安機關的公務活動不支持配合,對一些違法犯罪行為不舉報、不作證、不提供線索,有的甚至干擾執法、阻撓辦案,增加了辦案和執法的難度,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執法的公正性和對犯罪分子的打擊力度。
為進一步深化執法為民教育活動,認真解決隊伍中執法方面存在的問題,筆者認為當前應從以下幾方面做出努力:
一、正確處理“一個關系”。
這就是要處理好“嚴格執法”與“熱情服務”的關系。公安機關首先是人民的公安機關,其次才是執法機關,所以首先要解決為誰執法、為誰服務的問題。一是在執法思想上樹立“人民公安為人民”的觀念,堅持做到情為民所系。要加強“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學習,提高執法為民的自覺性。面對新形勢新任務對公安工作提出的要求,要敢于拋棄與廣大人民群眾意志不符的錯誤執法思想,敢于拋棄那些不合時宜的、模糊的甚至錯誤的執法觀念,真正做到“視人民群眾為父母”,真正把執法為民的思想化為我們的靈魂,融入我們的血液,植根于我們的頭腦,體現到每一名基層公安民警的執法活動中去。二是在執法內容上樹立“群眾利益無小事”的觀念,堅持做到利為民所謀。始終把人民群眾的利益放在首位,積極為群眾辦實事、做好事、解難事,做到違法犯罪活動再小也要追究,群眾利益再小也要維護,群眾利益再小也不能夠侵犯,堅決杜絕與民爭利的執法行為。三是在執法手段上樹立“人性化執法”的觀念,堅持做到權為民所用。要帶著對人民群眾的深厚感情去執法、去管理、去服務,把維護國家安全、維護社會穩定、打擊違法犯罪與保護人民利益統一起來。樹立尊重和保障違法犯罪人員人格尊嚴的執法理念,保障他們的合法權益。要按照程序法的規定,對執法活動逐一進行程序規范、細化,對辦理刑事、行政案件、留置盤問、贓款贓物管理、執法過錯追究、取保候審案件等形成相對固定的操作程序,從制度上規范民警執法行為。四是在執法效果上樹立“法律效應和社會效應相統一”的觀念,堅持做到事為民所辦。在執法效果上樹立專政職能和服務職能、人權保障職能相統一的觀念,實現好、維護好、發展好最廣大群眾的根本利益。堅持服務與管理的有機統一,堅持打擊和保障的有機統一。做到為廣大人民群眾執好法、服好務。
二、認真解決“兩個問題”。
一是認真解決能力問題,憑過硬的本領去執法。解決基層所隊民警執法能力不高的問題,需要建立一整套督民警“苦練基本功”的教育培訓機制。一要認真組織開展基層單位領導和一線民警的集中輪訓。通過剖析執法不當典型案例,讓廣大民警從中領悟公平與公正,從陣痛中感悟“生命線”的真諦,在思想上牢固樹立執法無小事的思維理念,“勿以善小而不為、勿以惡小而為之”,在執法辦案中自覺引以為戒,互相提醒,常敲警鐘。二要大力推行領導干部執法考試上任制度,F任基層所隊領導干部,必須經過執法考試合格后才能任用。所隊領導干部要多學習少娛樂,多工作少應酬,多調研少應付,多深入少浮夸,真正把心思用在提高個人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上。三要嚴格執行執法民警持證上崗制度。要全面推行執法資格準入制度,對所隊全體民警每年進行一次崗位基本業務知識的測試,不及格的要取消其執法資格。對沒有獲取執法資格證書的民警,一律不準從事執法辦案工作。四是要下功夫培養公安執法的“專家型”人才。要通過“苦練基本功”和各種有效途徑,挖掘現有業務骨干的潛能,培養一批有豐富公安執法實踐經驗的“法律專家”,壯大執法辦案能手隊伍,發揮他們的輻射作用,盡快改變部分基層所隊民警執法素質偏低的局面。
二是認真解決規范問題,用嚴格的標準去執法。必須清醒地看到,許多嚴重的執法問題都是由于具體執法環節的不規范而長期積累形成的?梢哉f,徹底根治執法行為的不規范,是我們加強公安執法工作,改善執法形象的關鍵。一是領導要真正重視。把規范執法活動當作一項系統工程來抓,用嚴格、規范、效益的標準來衡量每一本案卷、每一起案件。二是工作要立出規矩。必須制定嚴格的工作標準,給執法工作立下鐵規矩和鐵紀律,明確基層所隊每個民警的執法權限、執法操作規程、執法責任,用規矩和制度管住人。三是法規要及時清理。對現行的地方公安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要進行全面、認真地清理,該廢的廢,該改的改,該立的立,解決執法依據不足、陳舊和相互矛盾的問題。四是執法要打造品牌。注意發現、培養和扶持規范執法的樣板和典型,打造出本地區、本單位、本警種執法辦案工作的品牌。
三、建立健全“三個機制”。
一是靈活多樣的學習教育機制。民警隊伍素質是公安機關戰斗力的決定因素。而提高隊伍整體素質的關鍵是提高民警的執法素質。因此,對基層所隊民警的法制培訓和執法教育,要切實擺上位置,做出長期規劃和不同時期的具體安排,狠抓落實,基層所隊要充分運用“小問答、小交流、小辯論、小擂臺、小競賽”等豐富多彩的教育,形成良好的學習氛圍。同時,也要采取集中培訓、崗位練兵、案例分析、專家授課等多種形式,對所隊領導和基層一線民警進行多層次培訓,也可適時組織民警到法庭參加庭審,尤其是參加自己所辦案件的法庭審理,親自感受所辦案件定性是否準確,證據是否充分屬實,程序是否合法,是否經得起法律的檢驗。從而總結經驗,提高自身業務素質。通過培訓和學習實踐,增強公安民警的法律意識、訴訟意識、證據意識、程序意識,增強依法辦案的自覺性。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安教育培訓機制和體系,加大培訓力度。同時大力推行民警執法資格證書制度,提高公安機關的整體執法水平。使每個民警都能熟悉法律和正確運用法律,切實提高執法水平,做到先懂法,后執法。
二是剛柔相濟的約束機制。思想工作不是萬能的,嚴格執法既要靠教育,更要靠制度。各級公安機關要認真學習貫徹《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規范》,堅決落實錯案追究、責任追究制度。對違反法律規定或因工作失職造成錯案特別對因徇私枉法、以權謀私和刑訊逼供造成冤假錯案的,要依法追究辦案人員和主要領導的責任。各級公安機關的領導和紀檢監察、督察、法制等部門,都要從公正、嚴格執法,愛護公安民警,維護公安機關形象的高度,重視責任追究工作,堅持依法、依紀治警,使責任追究制真正落到實處,努力做到公正執法。要建立內部待崗交流市場,將違規違紀,以及沒有上進心、碌碌無為的落聘民警全部放入市場,進行待崗培訓。同時,對“熱點和權力崗位”民警進行定期交流、輪崗交流。
三是求真務實的考評機制。要以建立動態考核機制為切入點,進一步規范執法行為,梳理現有的執法基本工作規范,建立更具可操作性的實施細則,給民警一個清晰的思路。一是要認真總結近年來基層所隊執法質量考評經驗,針對存在問題,對執法質量考評辦法和標準進行修改、完善,使之更具有科學性和操作性。二是對執法質量考評不達標基層所隊的“一把手”舉辦培訓班,分析原因,強化執法意識,制定整改達標措施。三是對連續三年執法質量考評沒有優秀等級、問卷調查反映執法不公問題突出的,有關部門要組成工作組幫助找問題,查原因,分類指導,實現執法質量新突破。四是定期對所涉及的群眾舉報、信訪投訴、110回訪、群眾安全率滿意率、違法違紀、日常執法檢查進行量化動態考核,上網公布,將考核結果與單位民警的評優評差、晉職晉級、任免調動等緊密結合,激發隊伍活力。通過動態考核,有效解決執法教育治標不治本的弊端,跳出“整頓、反復、再整頓、再反復”的怪圈,進一步實現思想政治工作由虛到實的轉變。
四、抓好抓實“四個環節”。
一是加強領導,落實一個“責”字。抓好隊伍,領導是關鍵,必須從領導班子,領導干部抓起。領導在執法上要為民警做出表率,同時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實行領導抓執法責任過錯追究制度,各自種好責任田,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對疏于管理導致民警發生重大執法問題或屢屢發生執法問題的單位,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二是加強教育,立足一個“!弊。思想是行動的先導,嚴格、公正、文明執法行為來源于正確思想的引導,能不能實現執法為民,關鍵在于心里有沒有裝著人民群眾,能不能處處為群眾著想,因此,必須要把執法教育作為一項長期任務,常抓不懈,在思想上打牢執法為民的根基,牢固樹立“以民為本思想”和“公安誠信意識”,真正把“人民公安為人民”轉化為維護人民利益的實際行動。
三是加強管理,突出一個“嚴”字。定期分析隊伍中執法情況,各級領導要經常深入一線調研,及時掌握民警思想動態,把工作做在前面,同時,加大對執法問題查處力度,按照“真抓、早抓、主動抓”的思路,對存在問題嚴重的,堅決查處,不姑息遷就。
四是加強監督,體現一個“防”字。首先要完善公安機關內部執法監督制約機制。各級公安機關要建立健全公安刑事執法、行政執法的各項規章制度,認真落實以執法責任制和錯案追究制為主要內容的內部監督機制。同時,將平時執法檢查與年終考評結合起來;將日常監督情況與年終考評結果結合起來,強化事前、事中、事后監督,認真研究和探索執法監督的有效機制。從執法工作的各個環節嚴格、細致地抓好執法監督關,形成一級對一級負責,一級對一級監督的網絡體系。紀檢監察、督察、法制等部門要理順關系,密切配合、加強對基層所隊民警的執法監督,確保執法監督的及時性和針對性。要認真落實辦理案件“四級把關制”,及時糾正執法辦案中的錯誤和不當,強化基層所隊民警的責任感。二要加強外部監督。自覺接受黨委、政府、人大、政協、人民群眾和社會監督,積極拓寬監督渠道,完善舉報、投訴、信訪、新聞等監督措施,對群眾反映強烈的違法違紀、執法不公等問題,要嚴肅查處。真正做到民警權利行使到哪里,監督措施就跟到哪里,隨時糾正執法過錯,及時整改執法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