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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結合成都市實際談征房條例適用中的疑難問題

    [ 牛建國 ]——(2011-4-5) / 已閱13905次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全部成員轉為城鎮居民的,原屬于其成員集體所有的土地”屬于全民所有即國家所有。國家土地管理局部門規章《確定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的若干規定》第十四條也作了相同的規定。按照前述規定,征地的問題其實再簡單不過了,只需要將地上村民戶口轉為城鎮居民,再征收其房屋和地上建筑物即可完成。事實上,從2004年開始,成都市即對全市范圍內土地被征占農民全部登記為居民戶口,2005年完成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華及成都高新區、龍泉驛、青白江、新都、溫江等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工作,2007年完成其余縣(市)的農業戶口和非農業戶口全部登記為居民戶口工作。相應的原來的自治組織村委會也變更為居委會。
    據我們了解,類似的規定早在89年前后就有,當時土地供應矛盾并不突出,但也有些地方政府通過轉戶口的形式征地。為此,中央通過法律上的限制性解釋,實際上變相廢止了該規定。2005年3月4日,國務院法制辦公室、國土資源部關于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條第(五)項的解釋意見(國法函[2005]36號)規定,前述農轉非收地的規定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依法征收后,其成員隨土地征收已經全部轉為城鎮居民,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剩余的少量集體土地可以依法征收為國家所有。這個適用的條件是首先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已經被依法征收,其次是成員隨土地征收已經全部轉為城鎮居民。成都市的“農轉非”并非因征地而轉,而是政策性的整體戶口變性,因此不適用確權規定。

    (作者博客:261088874.qzone.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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