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覃達藝律師 ]——(2011-4-16) / 已閱34715次
(7)證明因產品質量不合格造成人身損害的證據,包括產品銷售者出具的發票、產品的名稱、說明書、合格證書、損害后果等證據。
(8)證明醫療事故賠償或醫療差錯賠償的證據,包括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的鑒定結論、病歷、用藥處方等證據。
(9)證明交通事故賠償的證據,包括公安機關制作的調解書或調解終結書,責任認定書、傷殘評定書等證據。
(10)能夠證明造成傷害事實和后果或人民法院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據。
(2)交通費賠償一般應以正式的票據為憑據,并與前往就醫的地點、時間、人數、往返次數相一致。
藝法網-2005 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處理道路交通事故賠償糾紛案件實施意見
9、交通費: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藝法網-2010 河南省周口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侵權責任法》實施中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
(4)交通費根據受害人提供的正式票據進行審核計算。受害人提供的票據與就醫的地點、時間、人次等不相符合的,不予支持。
藝法網-2010 鹽城市中級人民法院當前審理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人身損害賠償案件有關業務問題的意見(試行)
8、關于交通費。交通費根據受害人及其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計算。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票據應當與就醫時間、地點、人數、次數相吻合。
藝法網-2008 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關于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相關問題的處理意見
(二)交通費的認定:連號票據的情形下,可否依照就醫次數、人數酌情予以支持?
交通費的認定應以確有必要和實際發生為標準,連號票據只是提供證據方提供證據的形式,故應當結合就醫次數、人數等酌情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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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交通費的賠償,按照當事人實際必需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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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通費的確定
在實踐中按以下情形確定:
(一)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護人員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交通為主,特殊情況下,可以乘坐救護車、出租車,但應當由受害人說明使用的合理性。乘坐火車應當以硬臥為主,特殊情況需要乘坐軟臥,由受害人就此說明合理性。一般情況下,乘坐飛機,該交通費不予支持,參照火車硬臥費用處理。
(二)在經濟不發達、離市區較遠的偏僻鄉鎮,沒有公共交通,受害人因治療需要而使用其他交通工具的。盡管沒有正式票據只有司機收款收據,可結合案情參照當地乘坐出租車價格支持往返的出租車費。
(三)如果受害人無法前往醫療,而是由醫生出診,該部分支付只要合理,賠償義務人亦應給予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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