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死者的“權利”

    [ 鄭輝 ]——(2003-8-8) / 已閱10701次

    死者的“權利”



    人死以后,再無意志,因而喪失了民事主體的資格,不能再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其遺產,債務等一些生前的積極權利和消極權利依死者意志進行繼承,贈與。因此要進行民事活動,而進行民事活動就有可能產生糾紛,發生侵權。
    死者生前可能會有財產權,債權,著作權,身體權,名譽權等權利。在死后財產與債的繼承與保護法律都有詳盡的法律規定,在此不必多言。需要討論的是身體權。
    身體權在死后主要是對遺體的權利。首先,遺體是物。它在死者生前是死者精神的載體,在死者去世后遺體再不與精神意志有牽連,獨立存在,不受人意志支配。所以,符合物的前提條件,它也具有稀缺性,更能滿足人們的需要(多屬醫學需求)。同理,與人體脫離毛發,牙齒,指甲也都是物。有物便有所有權,遺體在死者生前是身體,所有權當然是本人所有。筆者認為遺體的第一順位所有權人應為其本人,即死者生前有權對死后的遺體作出安排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得違反法律規定)。也就是說,在處理死者遺體時應首先按死者的意愿辦理。在遺囑上有有關說明的,按遺囑(書面或口頭都可);沒有遺囑進行說明的,應按死者生前在日常生活中對此事的態度觀點進行邏輯推理,從而得出死者意愿,但為充分保護死者利益,在處理死者遺體時應有兩人以上的好友,鄰居等相關人員作證,并由一專門機關存檔,發出布公告,在共告期間無人提出異議的,期滿后方可執行;若死者生前沒作明確表示的,應按死者的宗教信仰推理;宗教信仰不明的,則應按其親屬的意見,親屬間有異議的,應按有利于社會的原則,由專門的部門進行裁定。
    基于上文,筆者認為建立一個專門處理遺體相關事宜的部門十分必要,它可以作為遺體捐贈者與醫院,醫學院的橋梁,在醫學研究,器臟移植飛速發展的今天發揮重要作用。也對偷盜遺體器官等違法行為加以管理。
    隨著醫學的高速發展,隨著尸體,器臟用途的擴展,為謀暴利,為所謂醫學上的貢獻,為不浪費資源,不法分子取下尸體的有用部分按自己的意志進行處置。近年,有不少此類案件發生,給死者家人帶來無法彌補的創傷。盡管其中不少是出于救死扶傷的目的,但其行為仍嚴重的侵權行為,觸犯了法律。需要國家完善相關立法,保護好死者的“權利”。
    作者:鄭輝
    郵箱:HU ANGACHOU@ YAHOO.COM.CN


    ==========================================

    免責聲明:
    聲明:本論文由《法律圖書館》網站收藏,
    僅供學術研究參考使用,
    版權為原作者所有,未經作者同意,不得轉載。

    ==========================================

    論文分類

    A 法學理論

    C 國家法、憲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經濟法

    N 訴訟法

    S 司法制度

    T 國際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