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姬曉紅 ]——(2003-12-9) / 已閱28587次
目的性擴張是指法律文義所涵蓋的類型相較于立法意旨而言,顯然過于狹窄,以至于立法意旨不能完全的貫徹。因此通過越過法律規定的文義,將法律適用的范圍擴張到原法律規定文義不包括的案型。目的性限縮和目的性擴張都是以立法意旨作為其調整系爭法律規定適用范圍的依據。目的性擴張所要處理的案型與法律的明文規定并非相同,它是由于立法者立法時思慮不周而對其所欲規范的案型太過具體以至對符合立法意旨的部分未予規定的案型。因此為貫徹立法意旨,應放松法律規定的類型化,以兼容其他適當類型。目的性擴張在邏輯上應注意以下幾點:(1)目的性擴張也是間接推理的一種,其邏輯命題的形式為凡M都是P(大前提),M1為M(小前提),故M1為P(結論)。(2)目的性擴張也是從一般到特殊的演繹推理。(3)目的性擴張以法律意旨為考量,將原文義未涵蓋的而合于規范意旨的案型包括其中。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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