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張石坤 ]——(2013-8-14) / 已閱14110次
【內容摘要】看守所是依法羈押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的特殊場所。雖然這些在押人員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是他們還不同程度的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法權益和權利義務。作為檢察機關的監所檢察部門,對監管場所在監管活動和執行刑罰過程中的人權保障顯得越來越重要。本文就監所檢察部門如何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談點簡單的認識。
【關鍵詞】看守所、在押人員、權益保障
看守所是依法羈押各類違法犯罪嫌疑人員的特殊場所。雖然這些在押人員被限制了人身自由,但是他們還不同程度的享有法律、法規規定的合法權益和權利義務。作為檢察機關的監所檢察部門,對監管場所在監管活動和執行刑罰過程中的人權保障顯得越來越重要。本文就監所檢察部門如何保障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談點簡單的認識。
(一)抓好監管民警的思想教育,更新執法理念
徹底轉變歷史上遺留下的“侵害在押人員權益是正,F象”等錯誤思想,增強人權意識,把保障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當作監所安全的重要環節來抓。牢固樹立嚴格、公正、文明的監管執法思想,徹底杜絕不文明、落后或簡單粗暴的管理方法。
(二)全面告知訴訟權利
對新入所人員,駐所檢察人員在三天內書面告知其訴訟權利義務,并在巡視監區或者找人談話時,對有關辦案期限、法律援助、量刑情節、上訴申訴等法律問題當面答疑解惑,全面告知其訴訟權利,保障程序正義。
(三)堅持在押人員約見駐所檢察官制度
為維護正常的監管秩序,在押人員遇到困難、疑難問題時,可以隨時約見駐所檢察官,駐所檢察官在兩天內及時聯系相關人員進行約見,根據法律規定和政策妥善處理和解決在押人員反映的問題和困難。
(四)堅持派駐檢察官談話制度
駐所檢察人員在巡視監室等過程中發現在押人員出現情緒波動,及時進行談話教育,了解情況,疏導情緒,幫助解決困難,防范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五)加強械具使用和禁閉監督
監督看守所清理非制式械具,禁止違反規定使用械具,械具使用事由、種類、期限及審批情況及時向駐所檢察室通報,防止濫用械具;禁閉使用需征求駐所檢察室意見,并向駐所檢察室備案禁閉審批表及禁閉期間醫務巡視記錄;禁閉室監控錄像全部接入駐所檢察辦公電腦,實現對禁閉使用的全程、無縫視頻監督,有效維護了在押人員的人身權益。
(六)積極開展羈押必要性審查
通過日常檢察工作了解在押人員基本案情及羈押表現情況,適時進行羈押必要性審查。對因涉病涉傷不宜繼續羈押的,督促看守所建議辦案單位改變強制措施或者監外執行;對因初次犯罪且案情較輕、情節輕微、社會影響小、危害不大的犯罪嫌疑人,經初步審查如實供述案情且羈押期間無不良表現的而認為沒有羈押必要的,建議辦案單位改變強制措施。
(七)堅決打擊“牢頭獄霸”
對牢頭獄霸要堅持露頭就打,不能使其形成氣候,以防止因此引發的重大惡性事件。要教育監管民警對在押人員不搞特殊照顧,預防牢頭獄霸滋生。對違反規定照顧特殊押員,使其成為牢頭獄霸的民警,一經發現要按紀律嚴肅處理。同時要加大巡查力度,防止出現和及時制止“牢頭獄霸”侵犯在押人員合法權益的行為。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密切注視電子監控攝像,發現問題,及時糾正處理。
(八)加強入所人員體查監督
一是督促看守所建立入所人員健康檔案,落實五項體檢項目,對未按規定項目體檢或者發現不宜羈押的,督促看守所不予關押;及時找新入所人員談話,詢問有無傷病,發現在押人員體表傷痕的,問明受傷原因及經過;監督落實定期體檢制度,在押人員羈押滿六個月的及時體檢,對重點傷病人員進行跟蹤監督并定期排查。二是監督看守所落實疾病預防、傷病救治,對心腦血管疾病、傳染病患者診治情況開展每日督查;對因涉病涉傷不宜繼續羈押的,督促看守所建議辦案單位變更強制措施或者暫予監外執行。
【注釋】
[1]朱敏聰:《淺議看守所在押人員的權益保障》
[2] 楊子群:《構建在押人員權益保障體系》
[3] 李建民、鄒少陶:《淺談公安監所中在押人員的合法權益保障》
作者:景縣人民檢察院監所科 張石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