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管志勇 ]——(2013-10-19) / 已閱44066次
第三十二條 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以及宅基地使用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
第三十三條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
因結婚男方到女方住所落戶的,男方和子女享有與所在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平等的權益。
5、《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二十七條 村民會議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并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備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不得與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的政策相抵觸,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合法財產權利的內容。
村民自治章程、村規民約以及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會議的決定違反前款規定的,由鄉、民族鄉、鎮的人民政府責令改正。
6、《浙江省村經濟合作社組織條例》(2007修訂)
第十七條 戶籍在本村,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遵守村經濟合作社章程的農村居民,為本村經濟合作社社員:
(一)開始實行農村雙層經營體制時原生產大隊成員;
(二)父母雙方或者一方為本村經濟合作社社員的;
(三)與本社社員有合法婚姻關系落戶的;
(四)因社員依法收養落戶的;
(五)政策性移民落戶的;
(六)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章程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十八條 因下列原因之一戶籍關系遷出本村或者被注銷的,應當保留社員資格:
(一)解放軍、武警部隊的現役義務兵和符合國家有關規定的初級士官;
(二)全日制大、中專學校的在校學生;
(三)被判處徒刑的服刑人員;
(四)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章程和國家、省有關規定的其他人員。
第十九條 除本條例第十七條、第十八條規定以外的人員,履行村經濟合作社章程規定義務,經本社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的,可以成為本社社員或者保留本社社員資格。
社管會可以根據社員與本社集體財產關系提出收益分配的具體方案,經本社社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并報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備案后實施。
7、浙江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辦法2007.07.26
第二十八條 婦女在農村土地承包經營、集體經濟組織收益分配、集體資產股份量化、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補償費使用、宅基地使用、農民公寓分配、農民社會保障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等方面,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剝奪婦女的各項權益,不得制定或者作出侵害婦女合法權益的村規民約或者其他決定。
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
8、《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六條 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
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顚S,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一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
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9、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于2001年7月9日對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請示所作的《關于人民法院對農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分配糾紛是否受理問題的答復》(法研 [2001]51號)明確提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其成員之間因收益分配產生的糾紛,屬于平等主體之間的糾紛。當事人就該糾紛起訴到人民法院,只要符合民事訴訟法一百零八條的規定,人民法院應當受理!
浙江擇法律師事務所 管志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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