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對我國繼承法特留份制度的再思考

    [ 楊立新 ]——(2014-2-8) / 已閱31924次

    [16]楊立新:《對修正〈繼承法〉十個問題的意見》[J],《法律適用》2012年第8期。


    [17]史尚寬:《繼承法論》[M],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0年版,第606-607頁。


    [18][意]密拉格利亞:《比較法律哲學》[M],朱敏章等譯,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542頁。


    [19]同前注[18],第541-542頁。


    [20]參見陳衛佐譯注:《德國民法典》[M],法律出版社2010年第3版,第551-553頁。該法典將法定繼承人規定為五個順序,所涉及的法定繼承人范圍包括比被繼承人的祖父母的父母及外祖父母的父母更大的祖先及其晚輩直系血親,即一切生存著的血緣親屬。


    [21]李雙元、溫世揚:《比較民法學》[M],武漢大學出版社1998年版,第1108-1109頁。


    [22]同前注[1]。


    [23]參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85年9月11日法(民)發[1985]22號)第61條:“繼承人中有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即使遺產不足清償債務,也應為其保留適當遺產,然后再按繼承法第三十三條和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條的規定清償債務!


    [24]張玉敏:《繼承法律制度研究》[M],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244頁。


    [25]佟柔:《繼承法教程》[M],法律出版社1986年版,第117頁。


    [26]《繼承法》第29條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共有等方法處理!薄蹲罡呷嗣穹ㄔ宏P于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1985年9月11日法(民)發[1985]22號)第58條規定:“人民法院在分割遺產中的房屋、生產資料和特定職業所需要的財產時,應依據有利于發揮其使用效益和繼承人的實際需要,兼顧各繼承人的利益進行處理!


    [27]郭明瑞等:《繼承法研究》[M],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3年版,第153頁。


    出處:《國家檢察官學院學報》2013年第4期

    作者:楊立新,和麗軍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

    總共6頁  [1] [2] [3] [4] [5] 6

    上一頁  

    ==========================================

    免責聲明:
    聲明:本論文由《法律圖書館》網站收藏,
    僅供學術研究參考使用,
    版權為原作者所有,未經作者同意,不得轉載。

    ==========================================

    論文分類

    A 法學理論

    C 國家法、憲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經濟法

    N 訴訟法

    S 司法制度

    T 國際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