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董世連 ]——(2014-8-12) / 已閱9444次
企業經營中的著作權法律風險防范
作者:董世連律師 電話:13910629206,郵箱:law010@126.com
【摘要】幾乎每個企業都離不開作品使用,離不開著作權,企業和作品著作權密切關聯,產品設計、產品包裝、宣傳廣告都涉及作品使用;ヂ摼W時代,電子宣傳平臺的興起,很多企業都有自己的網站,網頁內容基本是作品的集合。企業使用的作品權屬是否明確、作品來源是否明確、作品使用是否有授權、被許可使用或受讓的作品權利是否明確、企業是否進行了審核等各個方面均是企業經營中著作權法律風險所在。企業應進行嚴格審核管理,否則一不小心就會惹上糾紛。本文從企業內部著作權管理和外部著作權管理兩個方面,就糾紛發生較多的幾個點論述著作權法律風險防范,幫助企業把好作品使用這道關。
一、企業和作品著作權的密切關聯程度。
著作權,也稱為版權或作者權,是基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產生的法律賦予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等民事主體的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著作權的客體是作品。作品,指包括以文字、美術、攝影、產品設計圖、工程設計圖、建筑、模型、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口述、電影或者類似攝制電影的方法、計算機軟件等形式創作的文學、藝術和自然科學、社會科學、工程技術等作品。
企業經營中經常使用到作品,無論是以作品為產品進行經營的公司產品(例如設計公司、影視公司等)還是普通企業的產品設計、產品包裝、宣傳廣告等幾乎都離不開文字、圖案,無不涉及作品。時下電子時代幾乎每個企業都離不開電子網絡。如果想了解一個企業,百度一下就可以找到這個企業的網站、網絡黃頁、微博等對外平臺。網站、微博平臺等平臺已經成為企業對外溝通、宣傳的窗口、通道,已經成為企業經營的必須,給企業帶來了知名度、品牌宣傳和客戶源,但網站微博內容中對作品的使用也給企業帶來了很多的法律風險?傊髽I經營離不開作品的使用,企業和作品著作權密切相關,因此企業著作權糾紛頻發。
著作權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是一種絕對權,一種私權利,發生糾紛后,尤其是侵權糾紛后,一般要依法承擔賠償損失、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方面的民事責任。企業發生著作權糾紛后,如果僅涉及經濟賠償,可能事情處理還相對簡單。但是很多的著作權糾紛案件,均涉及多方面的法律責任,這時法律責任的承擔和履行就變得復雜和棘手,例如企業的產品設計,被認定侵權后要依法承擔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這時停止侵權可能就涉及生產線的規劃運作、庫存處理、經銷商合同履行、市場宣傳承諾等方方面面的問題。這時候對于一個企業來說,停止侵權的法律責任的承擔就變得很沉重甚至無法履行。還有著作權中有人身權,很多侵權案件發生后,企業要依法承擔賠禮道歉的法律責任。根據賠禮道歉的范圍和侵權影響范圍一致的原則,商品公開銷售、網站社會公開,那企業要在相應范圍發行的媒體進行公開致歉。這樣做就會給企業帶來很多負面的影響,這是企業為了維護企業聲譽非常不想去做的事情,這時法律責任的承擔也變得非常沉重,侵權糾紛的處理就變得比較棘手,有時需要用高額的賠償作為代價來和著作權人協商解決,避免公開致歉情形的出現,這樣企業就會產生極大經濟損失。
作為企業經營,想減少風險,不想惹上官司,企業各級領導、各部門應當采取切實措施加強對企業內外著作權的管理,增強領導和員工著作權法律意識,在著作權的各個環節制定有效的管理辦法,嚴格把關,尊重他人著作權,也維護好本企業合法權益。
下面本文從企業內部著作權管理和外部著作權管理兩個方面闡述如何進行著作權管理,防范法律風險。
二、企業內部著作權管理。
本文所說企業內部著作權管理指的是企業和員工之間著作權關系管理,主要從企業作品著作權歸屬和企業作品素材來源兩個方面進行分析。
(一)企業作品歸屬的管理。作品歸屬管理的目的是明確著作權權利歸屬,避免企業和員工因作品著作權權屬不清發生的糾紛。很多企業內部有企業設計人員、策劃人員和編輯人員等從事創作的人員,這些員工創作出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需要明確界定。企業和員工之間作品著作權歸屬的界定涉及到職務作品的概念。
1、職務作品的概念和判斷
職務作品,是指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職務作品是公民創作的,作者是自然人。判別是否為職務作品的核心是創作的目的在于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工作任務,依《著作權法實施條例》規定,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對于什么情況下的作品是職務作品可從以下三個方面考慮:其一,作者與本單位具有勞動法律關系,作者屬于本單位的職工,而且享受本單位的一切工資福利待遇。其二,作品創作在本職工作范圍之內。這里有兩種情況,對于專業創作者而言,其工作任務就是創作作品,創作作品是他的本職的任務;第二種情況是非創作人員,他的本職工作不是搞創作的,但本單位根據他在某方面的特長而交給其一部分創作任務,這種情況也屬于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其三,所創作的作品與本單位的工作性質相符合,能為本單位的業務所使用。這一條很重要,特別是對于專業作者而言,他們的任務往往不是很明確的,只是有個較大的范圍,這時就需要看其作品是否與本單位的業務相適應,適應即為職務作品,不適應則是非職務作品。
2、職務作品的分類
職務作品有一般職務作品和特殊職務作品兩類,一般職務作品著作權歸作者享有,單位有權在其業務范圍內優先使用該作品。在作品完成2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作品完成兩年內,如單位在其業務范圍內不使用,作者可以要求單位同意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單位沒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在作品完成兩年內,經單位同意,作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作品所獲得報酬,由作者與單位按約定的比例分配;作品完成兩年后,單位仍享有業務范圍內的無償繼續使用權。
特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享有除署名權以外的其他權利。特殊職務作品指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兩種情況:一種是科學技術作品。即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產品設計圖紙及其說明、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其中的“物質技術條件”,是指該法人或者該組織為公民完成創作專門提供的資金、設備或者資料。另一種情況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法人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
3、企業對職務作品歸屬的管理
通過以上對職務作品的分析,企業如果想擁有作品著作權,企業可以通過兩種方式獲得著作權,一是根據法律規定,二是根據約定。根據法律規定企業享有著作權的情形,即指著作權法第十六條第二款規定的上述第一種針對科學技術作品的情況。根據約定企業獲得著作權,可以是以合同形式進行雙方約定,也可以公示的企業制度的方式規定企業享有著作權的情形。以合同形式進行約定,即企業和創作人員雙方簽署合同,明確約定作品著作權歸屬。企業以公示制度的方式規定企業享有著作權的情形,主要是企業在管理制度中規定哪些情形下員工創作的作品屬于職務作品,同時規定企業享有這些職務作品的著作權,并將該管理制度進行公示,例如,企業可以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規定以下情形下創作的作品為職務作品:(一)為完成本職工作所創作的作品;(二)為完成單位安排的工作所完成的創作作品,同時明確規定,該情形下創作的作品,著作權歸企業所有。這時公示的該企業制度和員工崗位責任管理制度或者任務指派單等即可以說明員工創作的作品的權利歸屬。
職務作品創作完成后,企業應該收集有關創作過程中的全部資料,將創作草圖、攝影作品的底片、定稿、半成品、成品等整理成專門檔案進行保存,以完善創作資料,無論是企業內部和員工之間還是對外均可以作為權屬證明資料。
另外,企業著作權管理制度,還應該規定,作品著作權歸屬于企業的,創作人員不得將職務作品擅自以個人名義發表或許可他人使用,造成企業損失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企業將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保證企業作品著作權的行使。
(二)企業作品素材來源的管理。作品素材來源管理的目的幫助企業做好作品創作源頭的管理,避免侵權現象產生。很多企業設計人員、策劃人員和編輯人員等從事創作的員工承擔了創作工作,但是并非獨立創作完成,使用的圖片、文字,很可能是直接來源于網絡。員工對此法律風險并不了解,一般認為網絡公開廣為流傳的資料可以隨意使用,于是采取拿來主義,直接使用,或者修改后使用。根據法律規定,作品的保護并不因發表媒體不同而保護不同,也不會因為廣為流傳而保護力度減弱,更不會因為被修改就使用而不受保護。企業對外的資料一旦出現侵權,由企業直接承擔法律責任,因此企業作為管理者,應該設定相應的流程,來做出考量或者風險提示,從創作源頭嚴格把關,避免侵權現象產生。例如企業可以對所有涉及著作權的資料中的每項文字、攝影作品、美術作品,制定表格讓創作人員一一填寫說明,說明是原創還是使用他人作品,原創要求提供創作說明、創意,是否有借鑒,借鑒素材,素材來源。使用他人作品是否清楚作品作者,作品是否已過保護期限,是否經過授權、是否付費等事項,然后匯總給法務人員,進行法律風險的評估,如果出現侵權的風險,由決策人員決定是繼續使用,還是追溯權利來源,經過授權后使用。企業內部著作權管理涉及各個環節,很多方面,這里重點指出以上兩點。
三、企業外部著作權管理。
本文中企業外部著作權管理主要從企業委托創作和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合同兩個方面論述。
(一)企業委托創作事務法律風險防范。
企業使用資料,一方面是由內部員工創作,一部分來源于委托創作,例如委托廣告公司進行廣告設計、產品包裝設計等等,F在還有很多企業將微博、網站等平臺進行托管,由其他企業公司、人員進行全權管理、發布內容進行平臺宣傳運作,這里面也有委托創作的法律關系。
委托創作作為一種民事法律行為,直接涉及到受托人和委托人的雙方利益,極易導致雙方產生著作權方面的糾紛,其中著作權權屬糾紛是最為常見。我國著作權法第十七條中對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只作了簡單的規定,但是實際委托作品涉及的過程關系非常復雜,這里特別論述。
委托作品系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根據委托人的需要所創作或完成的作品,委托作品應體現委托人的意志,實現委托人使用作品的目的。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受委托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雖然法律規定以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合同約定來確立著作權的歸屬,但是合同只是當事人對自己所享有或者即將享有權利的主張和處分,要界定委托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必須同時結合其他因素,從民法的公平和等價有償原則出發來綜合判斷,而不能簡單地套用著作權法的規定,簡單地按合同約定來進行判斷,下面進行詳細分析。
要確定著作權的歸屬應該從三個方面進行判斷:首先基礎權利的存在,其權利的來源包括參與或進行創作、提供物質條件、提供報酬、提供資金支持、提供創作需要等。這種權利是不能由合同約定的,而是根據法律原始取得,是雙方簽署合同的權利基礎。其次是公平對等。公平、等價有償是民法的基本原則,同樣適合于著作權法,雙方就完成委托作品所簽署的合同也必然要遵循這一原則,雙方對各自的付出和獲得的利益(權利與義務)應該對等。提供了創造性的智力勞動、物質技術條件、創作需要、報酬、資金支持等都是一種承擔義務的體現,獲得享有相應的權利資格的保障。最后,行為、約定合法有效。雙方簽署合同是雙方真實意愿的體現,對權利的主張和處置應當符合法律的規定。
具體對作品著作權的歸屬,根據形成作品獨創性的智力勞動來源,將作品的創作分為3種情況:一、委托創作。即由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的需要,獨立完成構思和創作,作品中的獨創性部分由受托人獨立完成,受托人是作者。二、委托完成。即委托人已經完成作品的構思,受托人根據委托人提供的構思等將作品以一定的表達形式實現,構成作品獨創性的要素由委托人完成,委托人才是實質意義上的作者。如果作品在完成過程中,受托人付出了創造性的智力勞動,并且在作品中形成了相應的獨創性部分,這類創作應該列入委托協同創作。三、委托協同創作。即受托人和委托人共同構思、創作作品,作品中的獨創性部分分別來源于受托人和委托人,其中包含了雙方的創造性智力勞動,這類創作類似于合作創作,雙方是作品的共同作者。
作品創作的物質基礎是指除資金以外的物質技術條件,如果委托人向受托人提供了用于創作的物質技術條件,并且作品中獨創性部分的形成直接或間接依賴于這種物質技術條件(不可替代性),這也可以理解為委托作品中包含了委托人的創造性智力勞動成果。
基于以上基礎權利進行的著作權權屬的約定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中可以約定著作權財產權的歸屬,署名權是作者人格利益的體現,是不能通過約定來確定歸屬的;而且署名權也只有作為自然人的作者才有資格享有,受托單位也不能享有這種權利,因此對署名權的不可約定。著作權中人身權中的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往往與權利人行使著作權財產權相關聯,可以進行約定。但是作品的修改很可能會改變作者的原意甚至造成歪曲,而署名權的不可轉移性,會導致作者的聲譽受到影響,因此這種通過約定轉移的修改權也受到制約。當然權利人可以對包括人身權在內的著作權予以放棄。因此企業簽署委托創作合同應該對以上情況進行充分注意。
委托創作分為“雙方達成委托、受托人悉知委托人的需要”和 “委托人驗收認可作品、受托人向委托人交付作品”兩個階段。作品驗收實質上是委托人對受托人完成工作的檢驗,確定創作的作品與其需求是否一致。委托人認可的作品才是委托作品,對于委托創作期間受托人根據委托人需要所創作,但委托人不認可的作品不能作為委托作品,但是如果雙方約定了創作過程中形成但是未選中的作品著作權歸委托方享有,應該是對其著作權的轉讓,并且受托人有權另行收取著作權轉讓費用。
因此,對于委托他人創作的作品,企業如果想獲取作品著作權,方便以后使用,必須簽署書面委托合同,明確約定著作權的歸屬,同時將創作的背景、要求、目的、雙方的權利義務、驗收標準、驗收時間等根據客觀情況在合同中進行明確的約定,并保存合同履行中的資料,進行存檔,作為權屬確認、糾紛解決的證據資料。需要支付報酬的,支付報酬時應索取收據或發票并妥善保管。
同時委托創作合同還應明確約定創作人應保證作品不侵犯他人權利,并對責任承擔、承擔方式、范圍進行約定。
(二)著作權許可使用和轉讓事務法律風險防范
企業要使用使用他人作品應當同著作權人簽署著作權許可合同。企業要取得他人作品的著作權中的部分或全部財產權,應當同著作權人簽署著作權轉讓合同。
著作權許可合同中應該對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或者非專有使用權、許可使用的地域范圍、期間、付酬標準和辦法、違約責任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內容進行明確約定。著作權轉讓合同應該對作品的名稱、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轉讓價金、交付轉讓價金的日期和方式、違約責任等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內容進行明確約定。
簽署著作權許可或者轉讓合同,首先應該審核作品權屬資料。著作權許可人或轉讓人應該保證自己是所提供的作品的合法擁有者,這是保證著作權許可或轉讓合同有效的基礎要件之一。為審查許可人或者轉讓人是否是作品的著作權人,應該要求權利人提供權屬證明、合法的作品來源及權利使用的說明,并附有著作權人的權利許可使用(含費用支付)的申明材料。權屬證明可以是原圖、草稿、創作說明、合法出版物等有效資料。企業應將上述資料存檔保管。
另外,該類合同應含有相關的“罰則”或者“知識產權侵權”條款。在相關的“罰則”或者“知識產權侵權”條款中,許可方或者轉讓方應保證被許可人或受讓人不受任何第三方知識產權的侵權指控,并明確約定被許可人或受讓人受到第三方侵權訴訟時,被許可人或受讓人的處理方案。例如,當被許可人或受讓人受到第三方知識產權的侵權指控通知時,應立即書面通知許可方或者轉讓方,許可方或者轉讓方應自費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行動:1、解決該類通知、索賠或者訴訟,在必要時與第三方協商以獲取許可;2、直接委派人員在相應法院抗辯索賠或應訴。同時應當對出現侵犯第三方權利時,給受讓讓或者被許可方遭受損失進行補償, 并對損失計算方式進行約定。
因為著作權權利的抽象性,著作權的管理涉及很多環節,法律風險的防范也應以一定的易出現問題的環節為基礎,本文對容易出現問題的幾個環節進行了分析,希望企業知曉運用遵守法律的相關規定,尊重他人權利、保護自己權益,避免著作權法律糾紛的產生。
(作者:董世連律師 北京市中銀律師事務所知識產權律師,資深專利代理人,商事與經濟委員會委員,著作權專業委員會委員
電話:13910629206,郵箱:law010@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