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孫竽 ]——(2004-5-9) / 已閱35439次
論監獄民警再社會化
作者:孫竽 宋立軍
一、前言
長期以來,我們對監獄工作社會化進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特別是2003年《司法部關于進一步推進監獄工作法制化科學化社會化建設意見》出臺后,監獄工作社會化問題已經成為監獄理論工作者和廣大監獄民警的自覺行動。但是人們往往把監獄工作社會化理解為社會幫教、行刑社會化和罪犯再社會化三位一體(1),而很少對監獄民警的再社會化問題進行思索。本文試圖對此進行初步探索和分析。
二、監獄民警再社會化概念界定
人一生下來,就面臨著社會化的問題。人的社會化是相對于孤立的自然性個體而言的。社會化是個體與社會意識、社會生活不斷調適,使個體從“有機生物人”發展成為“社會人”的過程。社會化是一個雙向的活動,一方面由于個體對社會環境的依賴,必須接受社會教化;另一方面,作為獨立的個體,他又必定會對完整的社會意識和社會存在進行積極的并帶有特殊色彩的思考和再現。(2)
而人的再社會化問題,是我國由計劃經濟向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轉軌和由傳統的封閉社會向現代的開放社會轉型時期,最值得我們重視和反思的問題之一。簡單地講,再社會化就是指“個體從一種模式社會化方式向另一種模式社會化方式的轉變”過程。(3)在過去,監獄民警受多種因素影響,似乎只需經歷小社會化(監獄化)就足夠了,而今天,監獄民警為了跟上嶄新的時代步伐,就不能不進行再社會化。
綜上所述,我們不妨將監獄民警再社會化界定為:監獄民警再社會化是指通過拓寬民警與社會之間的聯系,促使民警深刻而全面地認識他人,認識自身,認識世界,自覺接受新的適合于個體社會角色的社會知識和文化模式,努力使自己成為有個性的善于改造監獄文化的社會人,并將獨特的監獄文化外化為社會文化的過程。
三、監獄民警再社會化問題提出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第一,監獄民警再社會化問題的提出有其現實根據。
過去,因為受計劃經濟體制制約,“幾乎所有人都有自己歸屬的單位。單位內部的關系是他們主要的和長期的社會關系,在單位內部所承擔的角色就是他們最主要的社會角色。單位的性質、規模和特點也在某種程度上決定了他們的社會身份和地位。單位實際構成了他們社會化進程的全部空間!保4)每個民警從走上監獄工作崗位那天起,就決定了他自身的社會化過程幾乎就是一元的“監獄化”過程,民警被深深地刻上“監獄化”烙印。如今,這種狀況正在被逐步打破。
首先,監獄器物態的開放和制度的開放從無到有,決定監獄民警必須進行再社會化。公眾對監獄不再象過去那樣陌生,他們了解監獄信息的途徑和手段也日益多了起來。因而,就連罪犯夫妻同居權這類敏感的話題也引起了社會的廣泛關注,這在二十年前恐怕是不可能的,F在,全國監獄都在不同程度實施或考慮后勤服務社會化的問題。農村監獄民警的住房逐步向城市化過渡,民警的生活與社會有了越來越廣泛的聯系。物質的形態的突破,必然帶來精神層面的突破。受社會文化的多元化的影響,監獄民警一定要走出“大門”,個人思維方式和能力發展也不允許再局限于狹窄的范圍和相對孤立的地點。
其次,監獄職能發生變化,要求監獄民警必須進行再社會化。監獄曾一度是專政機關,是對“敵人”實行專政的工具。而現時期,監獄是國家刑罰執行機關。這不僅是簡單的表述方式上的變化,更反映出了監獄機關在整個社會結構體系中的地位!皩U敝饕獜娬{階級斗爭思想,階級之間界限分明,監獄具有絕對的不容置疑的權威地位!靶塘P執行”則是法治的重要組成部分,強調的是法治,是法律社會化的具體表現。而法律的社會化,要求司法行政機關與其他國家機關甚至在某些領域里與公民的地位是平等的。在這種狀況下,監獄民警必然要在思想意識和行為模式上徹底摒棄陳舊的不符時宜的框架,融入到社會主流文化中去。
再次,監獄民警的人員構成變化,也促使監獄民警必須進行再社會化。清一色的軍轉人員、干部子女、警校畢業生組成了過去監獄民警隊伍。為了監獄事業,獻了自身獻子孫的事跡,曾令人感動過。然而,近親繁殖、素質不高等種種弊端也接踵而至。這種狀況直到實行國家公務員公開考試錄用制度后才有所改變。人員組成結構的變化,給監獄輸入了新鮮的血液,包括監獄領導層都已認識到這其中的變化。從社會院校中招錄的人普遍思想比較活躍,不喜歡安于現狀,不斷對監獄的各種制度和措施提出置疑。這也著實讓一些人擔憂,于是叱之為“不安分守己”,并稱“還是警校中專生適應性強,還是干部子女更愛崗敬業”。但是,隨著公務員制度的深化,總有一天,“不安分”者會成為監獄民警的主體部分,要求沖破監獄舊的管理模式,改變監獄固有文化的要求會越來越強烈。因而,民警的再社會化問題不僅要引起我們思想上的重視,而且要切實行動起來。
最后,罪犯的構成情況變化,也決定了我們民警必須進行再社會化。社會的進步,必然帶來一系列新的犯罪問題。從監獄近幾年收押的罪犯類型看,涉黑涉毒涉槍罪犯增多,職務犯罪級別增高,農民進城務工人員犯罪問題突出等等深層次的社會問題,已經對監獄民警固有的知識結構,固有的思維模式構成了很大挑戰。加之罪犯的法治觀念、人權觀念不斷提高,監獄工作難度越來越大,使許多民警感到自己與社會大環境的距離在拉大,各種困惑也隨之而來。解決這個問題最有效的方法之一,就是對民警進行再社會化。
第二,監獄工作“三化”建設決定了監獄民警進行再社會化的緊迫性。
(一)監獄工作社會化,其核心是通過各種社會化的手段,確保罪犯成功再社會化。監獄工作在形式上,“體現為刑罰執行方式的創新,即探索刑罰執行方式的多種實現形式……真正實現罪犯的再社會化,使他們在刑滿釋放后,順利實現重返社會!保5)如果監獄民警還尚未成為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化”的人,那么我們究竟有多大的信心把罪犯的再社會化工作搞好呢?至于社會幫教等手段的實施,更需要民警在信息和知識層次上與“志愿者”之間具有較強的對等和互補性。
(二)監獄工作法制化,其核心是確立民警的法治意識。這種意識不是憑空而得的,監獄民警不廣泛參與社會活動,就無法真正理解法治的精神所在。我們常重看得見摸得著的效果,而很小去考量手段是否合法,程序是否合法。比如,有的監獄甚至監區對民警也行使“罰款權”。是誰授的權?沒有法律依據。其依據只能是“不罰不足服人”。在這種氛圍下,民警自身的權利尚不能保障,他怎么會想到保障罪犯的權利,還談何法治意識?這在社會上,或許就會引發行政訴訟,而在監獄內部卻作為經驗得到認可。從法治的角度看,司法行政機關類似的行為,其危害性比個案的犯罪還要大得多。倘若民警的思想不從這種狀態中解脫出來,倘若有關領導還把這種所謂的“經驗”發揚光大,那么監獄民警始終難以擺脫“監獄化”陰影,法治化的道路就會變得更加曲折。從中我們不難看出,只有充分“社會化”了的監獄民警,才能擔當起監獄工作法制化的重任,自覺推動法治進程。
(三)監獄工作科學化,其核心是運用科學的理念和方法,促使監獄工作更加符合基本規律。(6)從當前監獄發展的情況看,科學的理念和方法很難全部自生于監獄,必須引導民警主動向社會各行各業學習。這種學習的過程,其實也是民警自身進行再社會化的過程。學習得越深入,學習得越全面,越能加快監獄工作的科學化進程?茖W化是動態的,不能原地不動地尋求科學化的東西,更不能對曾經科學的東西抱殘守缺。而民警的再社會化過程就是對監獄工作中非科學的作法進行辨析,對現行的落后的制度予以改造。
第三,從有利于促進個人全面自由發展角度看,監獄警察再社會化是非常必要的。
社會發展的目的,不僅在于促進社會全面進步,最終的目的是實現人的全面自由發展。
由于監獄民警長期接受一種準軍事化的管理,作為專政工具而存在。在某些方面,監獄甚至要求民警千人一面,千口一腔,成為封閉的小環境的維護者。在這種狀況下,監獄警察的人格是不健全的,個性是不鮮明的。這嚴重阻礙了民警全面自由發展。
與此相反,再社會化則要求對個人個性進行揚棄和超越。(7)也就是說再社會化歡迎并造就具有獨特個性的人。一個人個性越強,經過揚棄和超越的成果越優秀,他對社會的貢獻也就越大,個人全面自由發展得也會越充分。
四、監獄民警再社會化的內容
從人類認識社會化的角度來看,監獄民警再社會化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思想意識的再社會化、實踐活動的再社會化、工作成果的再社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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