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金澤清 ]——(2004-9-22) / 已閱33455次
需要注意的是:
1. 經濟補償金的工資計算標準是指企業正常生產情況下勞動者解除合同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勞動者的月平均工資低于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按企業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
2. 用人單位必須一次性發給經濟補償金。
勞動合同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應當以勞動法來調整而不能簡單參照合同法來看。本文只是對勞動法律方面的初步嘗試分析。其實象社會保障法律方面和服務期約定以及保密協議等等都是很有實踐與研究價值,還有各地有關勞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比較等都是筆者所感興趣的。筆者將在以后文章系列地進行分析,并希望將勞動法律事務的心得體會與法律界和HR人力資源界同仁們進行分享!
謝謝支持。!
金澤清
2004年9月15日星期三 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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