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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帝一審判,人類就發抖----評龍宗智之“《圣經》是一部訴訟法教科書”

    [ 高一飛 ]——(2005-5-12) / 已閱30651次


    對人類為所欲為的同時,上帝對人類進行無恥的掠奪!敝湍銈兌疾豢沙浴瓱o論何人吃了獻給耶和華的脂油,那人必從民中剪除”(利未記第七章),森嚴的等級制度又一次讓人想起智慧果!狈差^生的都是我的;一切牲畜頭生的……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出埃及記第三十四章),”惟有金子、銀子、和銅鐵的器皿,必入耶和華的庫中”(《約書亞記》第六章)?梢,上帝確實是全能的主,但絕不是善良和講信用的主。因為他的話就是法律,所以,他一說話,全人類就緊張恐怖得發抖。

    株連全人類,濫殺無辜

    一人做事一人當,這本是不需要智慧的上帝也就可以明白的樸素道理,可上帝一旦發現人類有人違背了他單方所制定的契約,就把他的氣發在全人類的身上。

    “凡有血氣的人,在地上都敗壞了行為”(創世紀第六章),他要讓他們”無一不死”。耶和華以”違約”為名,懲罰了人類的”違約”行為,四十天滔天的洪水淹沒了人類,只有”義人”挪亞一家幸免。 “我與你們和你們的后裔立約”,”凡有血肉的不再被洪
    水滅絕,也不再有洪水毀壞地了”(創世紀第九章)。

    挪亞的后代又造起了通天塔,耶和華滿懷妒意地說,”我們下去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創世記第十一章)。由于神的破壞,通天塔不了了之,倒是留下了塔的名字,巴別塔(巴別是變亂的意思),神制造的變亂成了人類的宿命?v觀《舊約全書》,上帝立下許多類似的殘忍規則,不幸的人們,稍有差錯,便遭處死。僅據《舊約全書》統計,上帝耶和華以這種方式屠殺的人,竟多達27萬!這個上帝,真是一位殺人不眨眼的劊子手。

    上帝的這種審判和懲罰可真是反科學、反人類了。

    罪刑不相當,濫用酷刑

    在圣經中描述的刑罰絕大部分是死刑,只是死的方式不同而已。他還發明了讓女人生育時受痛若等特殊的刑罰。

    “人若不常在我里面,就象枝子丟在外面枯干,人拾起來,扔在火里,燒了! “人子要差遣使者,把一切叫人跌倒的和作惡的,從他國里挑出來,丟在火爐里;在那里必要哀哭切齒了!瘪R可福音》說那里"必用火當鹽腌各人"。

    宗教裁判所的火刑,正可以從圣經中找到直接的“上帝的啟示”。

    《圣經.創世紀》中,上帝懲罰蛇的措施是叫它們永遠只能在地上爬行。女人的祖先夏娃,因追求智慧,吃了伊甸園中的智慧果,被上帝罰她之后的所有女人在生育時要承受極大的痛苦。在《出埃及記》中,因法老拒絕讓上帝的”選民”返回以色列故鄉,所以上帝便讓埃及發生多年災荒,尼羅河也變成了紅色,河里的魚全部遭殃,導致埃及滿目餓殍、尸骨遍野。(《可咒詛的教義》,方舟子)

    祀別神,不單單祭祀耶和華的,那人必要滅絕。凡在安息日(即星期日)作工的,必要把他治死。你的同胞弟兄,或是你的兒女,或是你懷中的妻,或是如同你性命的朋友,若暗引誘你,說,我們不如去事奉你和你列祖素來所不認識的別神,是你四圍列國的神。無論離你近,離你遠,從地這邊到地那邊的神,你不可依從他,也不可聽從他,也不可顧惜。不可憐恤他,也不可遮庇他,總要殺他。你先下手,然后眾民也下手,將他治死。要用石打死他,因為他想要勾引你離開那領你出埃及地為奴之家的耶和華你的神。若遇見人與有丈夫的婦人行淫,就要將奸夫淫婦一并治死。若有處女已經許配丈夫,有人在城里遇見她,與她行淫,你們就要這二人帶到本城門,用石頭打死,女子是因為雖在城里卻沒有喊叫。至于那些仇敵不要我作他們王的,把他們拉來,在我面前殺了罷。人若不在我里面,就象枝子丟在外面枯干,人拾起來,扔在火里燒了。(方舟子·《中世紀暴行的圣經依據》)

    在圣經這部中,星期日不休息、引誘他人這些行為,要么要被用石頭打死,要么要扔在火里燒了,這刑罰之重,只能說不可理喻,哪有一點寬容之心。

    人類刑罰實體正義起源于“惡有惡報,善有善報”,但其限度也止于“以牙還牙,以血還血”。殺人償命,欠債還錢,這些是自然法中的基本正義,上帝則是一旦發怒,卻用超出了罪行的酷刑來懲罰人類。

    圣經這部教科書教出了什么

    上帝的啟示,是為世俗的人類指明方向的,有圣經這樣一部惡法作指導,人類的暴暴虐就是不可避免有了。

    基督徒犯下的暴行,史不絕書,不勝枚舉。被基督徒稱為拯救了基督教的法蘭克國王查理大帝(公元742-814),就是用刀和劍來傳播基督教的。當時法蘭克王國(今法國境內)西北面的盎格魯-撒克遜人還是異教徒,被查理大帝征服后仍不皈依基督教,還處死了查理大帝留下的傳教士。查理大帝的報復措施,就是對這些民族進行 “焦土政策”。大批不愿接受洗禮和傳道士的人,全都被處死。

    由1096年至1291年間,十字軍東侵先後共8次,表面上是 為宗教而戰,實際上是一場由羅馬教皇、西歐封建領主和 城市富商向地中海地區發動侵略戰爭。1220年,教皇洪諾留三世認為地方主教鎮壓異端不力,通 令建立直屬教皇的”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宗教裁判所一般設在修道院內,審訊秘密進行。宗教裁判所所制訂的審訊條例:有兩人作證,控告便能成立。證人如果撤回證詞,就按異端同謀犯處理,被告如不認罪,可用刑。被告不僅自己認罪,還須檢舉同案犯和異端嫌疑犯。為異端辯護者應受罰絕。被告認罪之后,如果翻案,按異端處理。被判為異端者,沒收其全部財產。宗教裁判所前后共經歷約500年,15世紀以后,西班牙的宗教裁判所最為殘暴,僅1483年至1820年,判處的異端份子達38萬多人,被火刑處死的達10萬余人。而僅僅在1480-1488年間,被火刑處死的達8800人,受懲處者有96494人。(基督教犯下的歷史罪行, 黑貓七)

    自中世紀開始,一直持續到18世紀的的宗教審判法庭,更是把一大批對基督教產生懷疑的人士、包括當時杰出的科學家,當做異端邪說份子送上火刑柱。我至今想起對中學課本上對宗教裁判所火刑的描述還不寒而栗。

    有意思的是,無論是圣經還是圣經指導下的惡審惡判,都很難見到關于刑訊逼供的記載,這又是為什么。原來上帝的審判其實是并不需要程序,更不要程序上的正義的,只要他認定了就行了,因為他是全能的,當然不會搞出冤假錯案;至于在圣經指導下的人類審判,當然了發揚了上帝的精神:所謂宗教裁判只不過中一塊牌坊而已。因為他并不在乎被審判者的態度,也不需要被告人的承認,當然也就無所謂刑訊逼供了。這與中國封建社會統治者為了防止制造假案而要求定罪必“服輸供詞”相比還要有過之而無不及。龍宗智先生抓住末日審判里那個上帝表演給眾人看的但又表演得并不出色的案例說上帝是正義而理性的審判,“可能會使人有些新鮮感”(見《正義網》龍宗智先生之《學術歷程》),但人類的理性卻沒了。


    總之,好在上帝不是人,好在想要象有上帝一樣無法無天的人卻沒有上帝的全能。要不然,人類已經完了!叭祟愐凰伎,上帝就發笑”,這是說上帝的全能,可這位上帝一審判,人類就會發抖,看來還是不要把圣經當做一部“訴訟法教科書”好。

    (龍宗智先生是我的領導、同事和師長,學術探討,對文不對人;行文風格,習慣而已也,請龍宗智先生理解)

    作者為西南政法大學副教授、法學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重慶必揚律師事務所兼職律師,曾兼任重慶市渝北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助理,現在丹佛大學美中合作中心作訪問學者,從事當代中國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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