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葉文炳 ]——(2005-5-14) / 已閱50752次
愿的司法理念,不斷改進和完善法院的審判方式與審判管理體制,以及一
系列司法體制機制,以此推動新的實踐,擔負起帶領全國人民全面建設小
康社會、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法律保障使命。因此,把制度建設作為
司法能力建設的核心內容,既是對歷史審判經驗的科學總結,又是當今法
院的現實選擇。
二、推進制度創新是提高法院的司法能力的重要環節
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法院能否始終做到“三個代表”,始終保持先進
性和純潔性,固然與法院整個隊伍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直接相關;但
問題在于,法院整個隊伍的思想、組織和作風建設成效的充分發揮,始終
受制度建設的影響。鄧小平同志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壞人無法任意橫行
,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無法充分做好事,甚至會走向反面”。因此,不斷
推進制度的創新和優化是當前法院在新的歷史條件下提高司法能力、永葆
自身生機活力的關鍵環節和“治本”之策。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
決定》后,最高法院院長肖揚就在2004年12月16日舉行的全國高級法院
院長會議上講話中提出,增強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不僅是依法審判
的必然要求,而且是提高黨執政能力的重要內涵。(1)其中又強調司法能
力的評斷標準,指出司法能力是不是強,司法水平是不是高,檢驗的標準
是案件的質量;指出衡量審判案件的質量就是看是不是既確保了公正,又
提高了效率;指出公正,是符合客觀實際、實事求是的公正,是符合法律
規定的公正,要注意客觀事實與法律事實相結合,用公開、透明的工作程
序和方式,讓群眾看得見、信得過,感受到司法公正。效率,是在公正前
提下的效率,是法律規定時限內的效率。同時指出要切實加強司法能力建
設,確保公正司法、高效司法,要從制度入手,推進制度創新,按照科學
、民主、法治的精神改善法院的審判方式和執法方式,這無疑是加強法院
的司法能力建設必須牢牢加以把握的關鍵環節。在制度建設中,特別涉及
到廉政建設上,最高人民法院又提出要求,各級法院要盡快在人民法院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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