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炳杰 ]——(2005-6-24) / 已閱20872次
8、這里的“法律秩序”就是指各種法律關系的總和。
9、因為法律的抽象價值體現在具體的法律關系之中,并為法律關系主體切身感知。
10、《法哲學范疇研究》(修訂版)張文顯 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P.94
11、《理論法學經緯》呂世倫 著,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版,P.110—111
12、《法哲學范疇研究》(修訂版)張文顯 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P.97。這里的“相關性”,是指法律關系主體雙方互相依存,缺一不可!跋鄬π浴,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有基本相同或可以制衡的權利和義務能力!翱赡嫘浴,是指法律關系主體所屬的關系項可以互相轉化,即權利主體與義務主體的互相轉化!半p向性”,是指法律關系主體之間通過行使權利和履行義務互相發生作用。
13、《理論法學經緯》呂世倫 著,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版,P.97
14、《理論法學經緯》呂世倫 著,中國檢察出版社2004年版,P.97
15、《法理學》李步云 主編,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P.193—194。這里的“自在”,是指主體具有的不依賴于外在事物的獨立價值!白詾椤,是指主體具有能動的屬性,即認識和實現自己的價值的能力。
16、從人類法律制度演進歷史來看,法律對主體資格的確認是應時而變的。
17、《法理學》李步云 主編,經濟科學出版社2001年版,P.194
18、《法哲學范疇研究》(修訂版)張文顯 著,中國政法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P.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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