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毛立新 ]——(2005-9-19) / 已閱7049次
命案必破 先要必立
毛立新
公安機關推行“命案必破”,既體現了對公民生命權的高度珍視,也有助于震懾嚴重犯罪、維護社會治安,本是件大好事。但物極必反,由于不切實際地追求過高“破案率”,反而引發了一些新的問題,“命案不立”就是其一。對一些原本應當立案查明的可疑死亡事件,一些地方公安機關卻繞著走,動輒草率以“事故”、“自殺”等定性結案。這樣,雖然看起來命案的“破案率”提高了,但卻是給“命案必破”打了個大大的折扣,是一種嚴重的弄虛作假、不負責任。
近來,兩位公民的可疑死亡引起了各界關注,公安機關不立案的做法也備受質疑。一起是海南省瓊山市云露派出所原所長吳衛飛十年前與一個女子裸死車庫里,警方認定系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而不予立案。死者家屬則懷疑其被人謀害,日前再次到海南省公安廳上訪。(《南國都市報》9月1日)另一起是今年5月6日,人民大學女生周燕芬在江西南昌實習期間被發現縊死于出租屋內,警方將案件定性為自殺而不予立案。(9月1日《京華時報》)且不論兩人死因到底為何,單是事件本身疑點重重,就足以說明確有立案偵查的必要。人不能死的不明不白,這是死者親屬的合理要求,也應是公安機關的應盡職責。因而,公安機關理應立案偵查,以查明真相、消除疑惑、懲罰犯罪、維護正義。
與這些地方“有案不立”相比,南京公安局在“命案必破”中推行“有案推定”的做法,則體現了警方的責任意識和敬業精神,值得提倡。運用這種方法,當失蹤案件發生時,警方根據分析查證,認為存在發案可能時,即以案件思路進行偵破,而非簡單地查找。據統計,今年以來,南京警方通過對報失蹤人員及時開展細致、艱苦的查證工作,該市先后偵破14起殺人分尸、焚尸、埋尸的隱案。(《法制日報》8月16日)南京警方用“有案推定”為“命案必破”開辟案源,并杜絕“有案不立”,確有高明之處。
看來,要實現“命案必破”,首要的挑戰的尚不在于警方偵查能力的高低,而在于能否做到“命案必立”,在于是否有科學認真的態度和高度負責的精神。當前,“命案必破”仍在深入進行中,警方竭盡全力挑戰破案極限,值得贊賞。但首要的一步,還須先接受“命案必立”的考驗,決不允許讓“有案不立”為“命案必破”摻水份、打折扣。
(作者系中國人民公安大學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