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圖書館

  • 新法規速遞

  • 淺談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 王義江 ]——(2005-11-13) / 已閱94518次


    1.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歸根結底是“錢”的問題,資金短缺成為農村養老保險的瓶頸。所以要好好規劃養老保險基金的籌集與運作。

    (1)資金的籌集渠道

    基金的籌集現階段堅持個人交納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國家給予財政與政策支持。

    個人交納是主要部分,F在農民的經濟收入不寬裕,要保證每次資金的交納,必須提高農民的供款能力。一部分農民的收入呈現多樣化的趨勢。比如進城打工,增加收入;自主成立合作經濟組織等。合作經濟組織正要逐步成為農村經濟生活中富有生命力的主體,農民增收創業的新起點,農村經濟發展新的增長點,農村經營體制的創新點。如果個人的經濟確實存在困難,農村信用社可以貸款給這些農民來提高投保能力,從而落實個人交納的部分。

    集體補助中所指的集體主要是傳統地域性的土地集體所有制組織和鄉鎮集體企業,但現在隨著農村經濟的進一步發展和集體產權制度的進一步改革,農民自愿聯合創建的合作經濟組織已基本萌芽并呈良好發展態勢,所以集體補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過程中將逐步淡化。另一方面,鄉鎮企業向股份合作制的轉軌已大面積展開,對原來鄉鎮企業財務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為鄉鎮企業的創收提供了更好的條件。

    國家給予政策支持主要針對鄉鎮企業,集體提供的補助部分可以稅前列支;其次國家可以從財政中撥款,給予農村一定的補償;對于農業各稅應該予以減免,減輕農民的負擔與從土地上獲得收益的難度。另外,還可以發行農村養老保險特

    種國債。但是城鎮社會養老保險中存在的“隱性債務”問題也需要解決,因此要與此協調,所以,國家的支持更多表現為政策支持。

    (2)交納養老保險金時的靈活掌握

    考慮到農村家庭收入的不平衡性,保險費的交納標準實行高中低多檔次。由于農民收



    入的靈活性多樣性,很難進行考核和計量,而且農民收入是以年為時間單位的,要到年底才進行結算,檔次的劃分不與農民的個人收入掛鉤,而是以農民的人均年純收入為基數,并根據其變化加以調整,以保證養老保險費用分擔的均衡和養老金的保障能力。保險對象則可以根據其經濟承受能力自行選擇參保檔次?紤]到農民收入的不穩定性,保險對象可以視經濟收入情況預繳和補繳保險費,經濟條件好時提前繳納,遇到天災人禍時可暫時停繳。

    (3)基金的運行與保值增值

    現在農民的投保積極性不是很高,提高農村養老保險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說是吸引農民參加養老保險的一個重要途徑,F在農村養老保險基金以縣為單位統一管理和運營的現實,不僅形成了過度分散管理帶來的不合理管理費用和基金被擠占挪用的風險,而且投資形式單一,只是儲蓄的形式,但是現在國家為了拉動內需,不斷的下調利率,利率已經低于物價的上漲指數,實際上基金得不到增值反而是貶值,最終使養老保險基金“縮水”。[6]基金由地市級統一管理,應該是更為合理的安排,建立合理的保險基金運行機制,按基金的屬性以適當的比

    例投向不同的創利渠道,以求在整體上獲得較高的利潤?捎靡徊糠只鹜度氲奖镜貐^確有發展前景,在短期內有望取得最佳經濟效益的開發項目,盈利后用于支付近期的農民的養老金。另外,國家為養老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合適的條件。

    2.對農村社會養老保險體系的建構各主體應負的責任

    國家的經濟政策,隨著農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的社會化,適應于現階段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資金責任分擔機制逐漸開始形成:主要是個人的積累賬戶,由集體和國家補助的部分構成統籌基金,統一進行地市級統籌。

    (1)國家的責任。國家在農村養老社會保險體系建構中必須擔負的責任有三:一是政策責任。政府的重視與支持是建立該項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財政責任。該項制度是社會經濟發展過程中保證每一個農民基本生存的必然舉措,政府有義務根據國家財政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來推動其實行。三是法律責任。對農村養老保險進行立法,就是要通過法律規范和調整農村養老保險關系,加強這項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對農村



    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進作用。[7] 農業為工業原始積累做出了很大的貢獻,農民犧牲的利益也很多,國家應承擔一定的養老責任,但事實上國家財政對此的無能為力使得維護老年人權益的重擔完全落到了家庭內部,通過家庭代際轉移的方法來解決。所以應進一步明確國家的責任,使國家真正地對農民的養老問題負起責任來。

    (2)集體經濟組織對于農村的養老保險也應該負責。農民先前的勞動大部分都積累到了集體財產中,F在集體經濟組織在經濟發展水平不同的地方表現形式不同。深圳寶安、龍崗兩區城市化集體經濟組織改制采用股份合作公司形式,設立股份合作公司。而經濟還不是很發達的地區仍然是傳統的土地集體經濟組織。1979年以后,我國農村廣泛實行了各種形式的生產承包責任制,集體經濟呈現急劇衰落的趨勢,農戶收入中來自集體經濟的份額大幅下降。在集體經濟基礎比較雄厚的地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鄉鎮企業比較多。根據《鄉鎮企業法》的規定,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投資設立的鄉鎮企業,其企業財產權屬于設立該企業的全體農民集體所有。所以,在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鄉鎮企業的存在仍然可以維持農村集體經濟的發展。農民也可以得到一些收入。但是,在經濟比較落后的地區,集體經濟的基礎本來就很薄弱,在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沖擊下已趨于崩潰的邊緣,有的地區的集體經濟已經名存實亡。集體經濟的衰落破壞了集體積累機制。

    (3)個人從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積累個人賬戶,以備養老.

    (三)改革的終極目標

    現階段實行的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具有明顯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鎮戶口為劃分依據,“以這種眼光看待農村社會問題的觀點,顯然違背一個基本常識,即中國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8]消除城鄉差別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發展趨勢,城鄉統一的社會保障制度是我國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未來發展的必然結果。




    總共5頁  [1] [2] 3 [4] [5]

    上一頁    下一頁

    ==========================================

    免責聲明:
    聲明:本論文由《法律圖書館》網站收藏,
    僅供學術研究參考使用,
    版權為原作者所有,未經作者同意,不得轉載。

    ==========================================

    論文分類

    A 法學理論

    C 國家法、憲法

    E 行政法

    F 刑法

    H 民法

    I 商法

    J 經濟法

    N 訴訟法

    S 司法制度

    T 國際法


    Copyright © 1999-2021 法律圖書館

    .

    .

    99re66在线观看精品免费|亚洲精品国产自在现线最新|亚洲线精品一区二区三|色偷偷偷久久伊人大杳蕉|亚洲欧洲另类春色校园小说